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后,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报告期限内和作出报告、公告后()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A.5%;5%;3
B.5%;5%;2
C.5%;5%;5
D.10%;10%;2
A.5%;5%;3
B.5%;5%;2
C.5%;5%;5
D.10%;10%;2
A.错误
B.正确
A.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B.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C.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D.在被投资大内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B.投资者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的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以公告
C.收购要约的期限不得少于20日,并不得超过1年
D.在心购要约的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其收购要约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2012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1月1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实体投资
B.公募基金
C.私募基金
D.投资基金
A.2%
B. 3%
C. 4%
D.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