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开立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ISP 9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具有开立银行保函的经验,熟悉《ICC 458》的惯例
案例 开立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ISP 9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具有开立银行保函的经验,熟悉《ICC 458》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请分析,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案例 开立备用信用证的国际惯例《ISP 98》
案情
某商业银行具有开立银行保函的经验,熟悉《ICC 458》的惯例规范。近来该银行的客户提出开立备用信用证的要求,请分析,银行保函和备用信用证有什么区别,分别适用什么国际惯例?
案例 备用信用证纠纷案
案情
S国A银行收到W国B银行开立的以A银行为受益人的备用信用证,要求据此向D客户提供100万美元的信贷。A银行因缺少B银行的印鉴本,便去B银行某分行核对。尽管在核对过程中双方还有争议,但毕竟在信用证签注了“印鉴相符,B银行”的字样,落款是B银行分行的两位职员的签字。然后,A银行凭持有的B银行悉尼分行的印鉴本核对了该两位职员的签字,完全相符。就此,D客户从A银行取得了100万美元。不久,A银行为信用证的一些小修改和B银行联系时,B银行否认曾经开立过此证,并表示对该信用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而,A银行要求凭信用证支取100万美元遭到B银行的拒付。B银行声称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且信用证上某些内容也足以引起A银行的警觉。A银行反驳称,印鉴经核对相符,说明信用证是真实的,为此B银行应对该证负责。
经法庭鉴定认为:原告A银行以其对汇入汇款业务中印鉴核对的处理引作证明,是按当地银行惯例行事的,因而也是确定信用证真伪的有效方法,并且如果通过具有代理关系的银行核对印鉴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那么通过开证行的分行核对印鉴当然可以确认信用证的真伪。被告声称信用讧若干内容应引起A银行的警觉,因此被告可不受约束。法庭认为只有原告对于该伪证真正知情,被告才不受约束。对于原告来说,因不知道该信用证是伪造的而把被告的信用证当成是真实的,是合情合理的。
本法院裁决被告对该信用证承担完全责任。
A.备用信用证要求受益人在索赔时除提交表明开证申请人未能履约的书面声明外,一般还要求有即期汇票
B.备用信用证有一个被世界各国所承认的国际惯例
C.备用信用证是信用证的一种
D.保函只是信用保证
A.备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义务只有在开证行对借款人的违约事实进行实质审查后才产生
B.大公司出具的担保意愿书具有很强的法律效力
C.见索即付保函独立于基础合同
D.浮动担保中用于担保的财产的价值是变化的
A.在对外贸易中,凡是出口商签发的向进口商或银行收取货款的汇票都属于商业汇票
B.远期付款交单与承兑交单都需要办理承兑,因而承兑的后果是一样的
C.D/D的支付方式使用的汇票是银行汇票,所以属于银行信用
D.备用信用证在开立后是一项具有约束力的银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