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履行地点或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也不能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则履行地点为____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 合同成立地
D. 约定的仲裁地
A.给付货币一方所在地
B. 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
C. 合同成立地
D. 约定的仲裁地
A.履行义务即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
B.接受不动产一方所在地
C.双方当事人均不在的第三地点
D.不动产所在地
A.供电公司应当将电线架设到王某家中
B.供电公司应当将电线架设到王某家中的电线入口
C.供电公司负责安装全部供电设施,包括将王某家中的电线安装好
D.某日雷雨天气,闪电击中供电公司的线路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
A、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甲、乙约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双方签章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D、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止至5月20日,乙于5月2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30日到达甲
A、包括违反合同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
B、包括当事人在合同履行后应当能获得的利益
C、不包括当事人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可以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会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D、“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会造成的损失”
2011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大型机器5台,每台40万元,共计200万元;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余款自机器交付之后每月5日前支付10万元,10个月付清;甲公司任何一个月未按期付款,乙公司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货款付清之前,乙公司保留该5台机器的所有权。乙公司在收到100万元货款后3日内交付机器。甲公司依约支付100万元货款,乙公司在约定时间内向甲公司交付机器时,因合同未约定履行地点及履行费用负担,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未决的情况下,乙公司委托运输公司将机器送到甲公司,为此支付运费1万元。在乙公司保留机器所有权期间发生以下事实: (1)甲公司发现一台机器有重大质量问题,无法使用: (2)一台机器因被突发洪水浸泡受损,送丙修理厂修理,因末支付修理费而被丙修理厂扣留: (3)甲公司将一台机器出租给丁公司,租期3个月,获得租金10万元: (4)甲公司连续3个月没有支付货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如何确定该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并说明理由。
在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应当如何交付标的物?
A.与争议有最密切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B.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法院
C.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
D.诉讼标的物所在地或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的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