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烟草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收购烟叶,实际支付烟叶生产者价款总额25000元,并开具了收购发票;收购烟丝,支付烟丝生产者价款12000元,则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纳烟叶税()元。
A.5000
B.5500
C.7400
D.8140
A.5000
B.5500
C.7400
D.8140
A.17.65
B.24.42
C.29.32
D.26.53
(1)进口一批原材料,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折合人民币100000元,关税税率20%,支付进口环节的相关税费后将材料运回公司,取得海关完税凭证。
(2)向农民收购烟叶,开具的收购发票上注明收购价款90000元,并同时支付了价外补贴,公司按照规定缴纳了烟叶税。将烟叶运至位于市区的某加工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加工烟丝,当月将加工的烟丝收回,支付不含税加工费、辅料费合计20000元,取得加工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领用当月委托加工收回烟丝的60%用于生产A牌卷烟15标准箱。剩余40%的烟丝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00元。
(4)销售自产的A牌卷烟5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销售额400000元;另收取包装物押金2340元,约定3个月后返还。
(5)转让2009年购置的仓库取得收入7000000元,该仓库购置原价为6500000元,购置过程中另缴纳相关税费160000元。已知:A牌卷烟适用比例税率56%,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公司取得的相关发票均符合规定并在当月认证并允许抵扣。
计算该烟草公司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合计数(不含被代收代缴的部分)。
A.15.60
B.15.83
C.15.95
D.16.18
A.55.34
B.87.16
C.90.48
D.166.67
A.110
B.198
C.225
D.405
A.80
B.93.80
C.60.80
D.70.80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1)2006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卷烟1500箱(标准箱,下同),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9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为了占领销售市场,卷烟厂与商场商定以结算价为基数加价3%对外销售,另外再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1月代销业务结束,双方按协议结算了款项,并开具了相应的合法票据。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1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A.20800
B.25600
C.33660
D.34000
A.0
B.12.77
C.23.80
D.46.97
A.2280
B.1200
C.2150.94
D.113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