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美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所得税税率为33%,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的债务法核算,假设不考虑纳税调整事项,该公司按
(1)2006年12月1日,公司因其产品质量问题对李某造成人身伤害,李某提出诉讼要求华美公司赔偿损失200万元。至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尚未判决,华美公司根据对法院判决的估计,该项诉讼很可能败诉,赔偿金款估计在100万~150万元之间,而且还需要支付诉讼费用2万元。考虑到公司已就该产品质量向保险公司投保,公司基本确定可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50万元,但尚未获得相关赔偿证明。
(2)2007年2月15日,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赔偿115万元,并负担诉讼费用2万元。
(3)2007年2月21日,公司从保险公司获得赔偿金50万元,并于当日用银行存款支付了对李某的赔偿款和诉讼费用。
要求:请据以编制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