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甲被强制执行财产份额后,是否属于当然退伙?说明理由。
A.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C.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D.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正确答案:A,B,C,D
A.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B.在履行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的义务后可以退伙
C.合伙人丧失偿债能力
D.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1/2的财产份额
A.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
B.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 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C.只可以退还货币,不可以退还实物
D.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分担亏损
A.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乙可以成为合伙人
B.乙因继承当然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C.乙可以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乙只能要求分割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A、甲出资的房屋不能分割
B、甲出资的房屋可以由乙、丙均分
C、甲出资的房屋由乙、丙按照其在合伙中应有部分的比例分割
D、甲出资的房屋属抛弃物,应归集体所有
A.不再承担责任
B.承担连带责任
C.按其当时的出资比例承担按份责任
D.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A.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合伙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B.将自购的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一辆汽车归合伙企业使用
A.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乙、丙、丁作出除名决议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甲被除名后,仍然应当对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以前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甲如果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D.甲被除名后,仍然可以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其10万元
A.如该合同被解除,则香港法院管辖的协议也随之无效
B.如乙公司在内地两省均有财产,甲公司可向两省的有关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
C.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申请认可和执行判决,免除执行费用
D.如甲公司向内地法院提交的文件无中文文本,应当提交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A.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由法院审查异议理由是否成立
B. 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不审查理由
C. 乙在法定期间既不提出异议也不履行的,甲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D. 乙在法定期间内向本院就该借款纠纷起诉的,支付令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