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是 ()
A.法律实践的现实需要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C.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D.法学体系建构的需要
A.法律实践的现实需要
B.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
C.社会关系的法律调整机制
D.法学体系建构的需要
A.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规模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标准。
B.划分部门法仅利用一个标准是不够的。
C.自沈家本修订法律以来. 中国在法的渊源方面是以普通法法系国家为模式的。
D.我国古代法基本上是采用了诸法合体和民刑分立的法律体系。
A.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的种类应该是划分部门法的首要的、第一位的标准
B.因为我国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所以在传统的关于公、私法的划分的标准在我国不应适用
C.根据法律调整的机制,可以合理地区分经济法和民法的调整范畴,例如经济关系中是平等的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的,就划为民法部门、是非平等关系具有某种国民经济系统中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就划归为经济法
D.划分法律部门的法律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就是法律所直接保护的对象
A.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
B.法律规范调整的社会关系(亦称法律规范的调整对象)
C.法律规范的调整方法
D.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
A.划分部门法时,要注意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广泛程度和法的数量情况。
B.虽然法是变化的,但作为它的分类的法律体系和部门法则不会发生变化。
C.划分部门时要注意各个法律部门之间保持适当平衡。
D.部门法的划分是绝对的,各国存在适合于一切时代和国家的、永不可变的部门法划分的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