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购买一批货物,约定于6月15日提货,但起因没有安排好汽车而未能提货。6月16日,出卖人的仓库遭雷击起火,货物被烧。应如何确定货物损失的承担()。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A、出卖人,因为货物是在其控制之下
B、出卖人,因为货物所有权没有转移
C、买受人,因为他未能按时提货
D、双方分担,因为谁都没有过错
A.甲企业
B.乙企业
C.甲企业和乙企业
D.丙企业
某县医药商店王某到某市第三制药厂购买了一批中成药,价款8000元。王某付清了货款,但未提货。双方协议:20天后提货。但过了1年,王某不仅未提货,而且下落不明。该厂致函王某的单位,促其速来提货。该店回信称:王某为该店承包人,一切业务均应由他本人负责。该厂再次通知王某单位,决定代为托运。该店竟回信拒收货物,并称如果托运一切损失由第三制药厂负责。在此情况下,第三制药厂只能向本地公证处申请提存王某所购药品。同时,因为药品存在有效期不能积压,经公证处许可,变卖了药品,将价款扣除保管费后,以存入银行的方式予以提存。 提存一个月后,王某来到第三制药厂称:购买的药品只是约定30天以后提货,而未约定多少时间内必须提货,因此,第三制药厂变卖药品的行为属侵权行为;又称自己已与他人签订转让该批药品的合同,由于第三制药厂的提存使其因违约而受损,要求第三制药厂赔偿损失。 问题: (1)第三制药厂的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2)此纠纷应如何处理?
A、甲雇乙为其开车,甲不支付工资,乙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货物留置
B、甲公司的办公楼工程承包给乙公司施工,甲未依约定支付工程款,乙将该办公楼留置
C、甲提供木材,乙依照加工合同的约定将其加工为家具,甲不支付报酬,乙将家具留置
D、甲公司未按照约定向乙公司支付一批钢材的货款,乙便将甲交由其保管的一批热水器留置
A.动产质押
B.权利质押权
C.留置权
D.抵押权
A.甲于6月1日对乙公司的信函属于要约
B.乙公司于6月2日对甲的回函属于反要约
C.甲于6月4日对乙公司的发函构成承诺
D.甲、乙之间的办公桌椅买卖合同已经成立,甲有权要求乙公司以每套1800元的价格收货
A.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抵顶货物不应做购货处理
B.乙公司发出抵顶货款的货物不应作销售处理
C.甲乙双方发出货物都做销售处理,但收到货物所含增值税额一律不能计入进项税额
D.甲乙双方都应做购销处理,可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分别核算销售额和购进额,并计算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
A.1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
A.2007年8月1日
B.2007年8月15日
C.2010年8月1日
D.2010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