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要申请成为政府电子化采购的网员单位,除了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A.具有中国独立的法人资格
B.注册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财务状况良好
C.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保障队伍
D.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E.企业已上网,具备利用互联网管理招投标信息的能力
A.具有中国独立的法人资格
B.注册资金达到一定的数额,财务状况良好
C.有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保障队伍
D.具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
E.企业已上网,具备利用互联网管理招投标信息的能力
A.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对政府采购中心公布的采购信息有自由选择参加与否的权利
B.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处罚有申诉的权利
C.举报政府采购活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权利
D.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有要求赔偿的权利
E.随时退出网员单位的权利
案例二:某市政府采购网站
某市政府欲采购一功能健全的内部网站,采购预算较大,需要供应商具有保密资质。这样一项巨额的信息化工程,不仅对于市政府来说是首次,在全市范围内也不多见。为了顺利完成采购,市政府专门邀请被委托单位——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工作人员一起协商,决心不能因为没经验、预算大就花冤枉钱,让采购效果打折扣。
一、后期保养现难题
很快就到了信息工程开标的日子,市政府的有关领导亲自出席了开标仪式。不出采购人和集采机构所料,面对这样一块“大蛋糕”,省内拥有保密资质的知名信息工程建设企业均赶到了开标现场。经过长达8个小时的仔细评标,供应商A脱颖而出,成为最后的胜者。面对中标单位的经验、建设方案及报价,市政府的相关负责人非常满意。
按照事先约定,就在中标的第三天,市政府找到了供应商A一起完成采购合同的签订。供应商A的经理B在阅读完合同条款后,给该信息工程项目采购的负责人C提了一个建议。B说:“市政府的信息工程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完成前期建设是远远不够的。在今后的使用过程中,还需要专业人员的维护和保养。也就是说,前期建设仅仅完成了整个工程的一半。市政府应该未雨绸缪,在采购工程的时候就一起完成后期维护采购,否则等到网站出现了问题再去考虑如何维护,各方面都会比较麻烦。”
听罢,C急切地询问应如何筹划后期维护采购。B接着说:“由于我们是该信息工程的建设单位,只有我们能够准确诊断、对症医治,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问题。更何况市政府的内网含有涉密内容,由其他供应商接手也不合适。”
二、供应商漫天要价
就这样,这一天并没有完成采购合同的签署,C反复回想着B所说的话,找到了市政府的有关领导进行请示。领导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B说得有理,随即批示“一次性完成信息工程的前期建设和后期维护采购,请相关部门协调经费”。
于是,网站的后期维护采购又进入了政府采购程序,根据采购人员提供的各方面材料,该项目的采购方式被批准为单一来源。供应商A如愿成为中标单位。尽管面对供应商A的“一口价”报价,市政府的领导和项目负责人都有些不满意,但还是无奈接受了采购结果。
三、维修也可竞争采购
尽管信息工程建设已经基本落实,但是市政府仍然对单一来源采购而带来的后期维护费用过高“耿耿于怀”。在一次与外省市的交流活动中,C将存于心中已久的问题向一名外省专家咨询。这位专家的解答令C茅塞顿开。
专家认为,正是由于市政府没经验,才无条件地接受了供应商A的建议。其实,涉密信息工程的后期维护采购仍然可以在竞争的条件下得出结果。
信息工程的前期建设,属于工程采购,后期维护,属于服务采购。在前期采购时,应该把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划分开来,分别招标,并在各自的招标文件中进行说明。在服务采购方面,应让投标人详细说明其维护计划,如服务响应时间、每年的主动维护次数、维护质量标准等。让供应商分别来投,这样,工程采购和服务采购的中标人可能是一家企业,也可能是两家企业。
“即使是两家企业有关系,只要他们都达到相关的保密资质即可。在前期建设过程中,让服务采购的中标人对建设部分的必要环节进行了解和参与,就可确保后期维护万无一失了”,专家说。
听后,C表示,不能让因没经验导致的“糊涂采购”在其他单位重演,他一定要和该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沟通,把这一课给其他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人员补上。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投诉无效的政府采购案例
2006年1月,某市政府采购中心受该市教育局的委托,以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一批教学仪器设备。政府采购中心接受委托后,按规定程序在监管机构规定的媒体上发布了采购信息,广泛邀请供应商参加。由于本次未涉及特许经营,采购文件也未对供应商资格提出特殊限制条件,除规定供应商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条件外,仅要求供应商提供所供仪器设备是正品的证明,并保证售后服务即可。然后政府采购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组成谈判小组,并按规定程序,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于2月16日履行了谈判等程序。外市的一家公司M从4家供应商中胜出,成为第一候选人。7天后,政府采购中心正等待教育局确认结果时,收到本市一家供应商H的内装有书面投诉书的挂号信。其主要内容:供应商H是成交货物生产商在本市的唯一代理商,M公司不是代理商,其授权书是假的,现M公司正在外地联系货源,要求政府采购中心查处造假者,且查处之前不得公布成交结果。政府采购中心收到挂号信后不到2小时,H公司的代表也来到政府采购中心,又当面提出了上述要求。与此同时,该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也都收到了H公司的投诉书,内容都是反映政府采购中心“暗箱操作”,使“造假者成交”,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市纪委、监察局等部门立即调查处理,并要求查处之前不准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成交结果。后来,政府采购中心没有接受H公司的要求,只向其进行了解释,仍按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公布了成交结果,市财政局党委、纪检组也没有接受H公司的要求,而是要H公司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正确对待本次采购。由此可见,H公司的投诉没有得到政府采购中心等的受理,是一次无效投诉。
请结合案例回答以下问题:
A.处于战术便利位置的供应商
B.处于战略安全位置的供应商
C.处于战术赢利位置的供应商
D.处于战略伙伴位置的供应商
招投标供应商违约处理案例
2004年5月9日,环宇公司参加了福建省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的政府采购项目,经评审后中标,并与采购单位签订了供货合同。后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并要求取消原供货合同。同年9月7日,福州市财政局对供应商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合同法》和《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及有关文件规定,对供应商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取消环宇公司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从2004年9月1日至2005年8月31日,不得参加福州市政府集中采购同类项目的投标,并处没收该项目履约保证金。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例中,你认为财政局对供应商的处罚是否恰当?供应商环宇公司提出无法正常供货,应当承担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