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5月甲申请的一项关于“饮水机”的发明被授予发明专利。1993年5月甲在上海发现乙生产并销售甲获得专利的
问题:
问题:
A.在1999年5月7日前,甲在中国再次提出相同主题的申请,享有优先权
B.在1998年10月8日之前,甲在中国再次提出相同主题的申请,享有优先权
C.1999年12月5日甲向日本专利局提出同样的申请时,可以将1999年11月4日的作为优先权日
D.甲可将1999年11月4日,作为在中国再次提出专利申请时享有的优先权日
A.申请该发明专利的权利属于甲、乙、丙共有
B.如果甲意欲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在同等条件下,乙和丙享有优先受让权
C.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乙、丙可以自行申请
D.如果甲声明放弃专利申请权,乙、丙可以共同申请
A.公民甲2006年5月8日以“乐乐”在美国提出商标注册申请,11月又以“乐乐”在同种商品上向中国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甲公民可以享有优先权,其申请日应为2006年5月8日
B.公民甲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未提出要求该申请优先权的书面声明,也未在3个月内提交第一次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则视为其末要求优先权
C.乙公司2006年8月8日在我国中央政府主办的展览会上首次展出其商品及其还未注册的商标标识,2007年1月20日才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但在2006年9月丙公司就以乙公司展出的标识向商标局提出注册商标申请。则乙公司可以享有优先权
D.乙公司若要求优先权,应当在提出商标注册申请的时候提出书面声明,并且在3个月内提交展出其商品的展览会名称、在展出商品上使用该商标的证据、展出日期等证明文件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A.同时公告,因甲乙申请日期相同
B.公告乙的申请,因乙申请在先
C.公告甲的申请,虽然甲、乙同时申请,但甲使用在先
D.由商标局自由裁定
A.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B.向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C.分别向内地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中级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D.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初级法院申请执行该仲裁裁决
A.张某申请在先,按照先申请原则,享有专利申请权
B.王某享有国外优先权,故专利申请应属王某,其申请日为1993年5月5日
C.王某是中国人,不应享有国外优先权,但张某不是真正的发明人,故专利申请权应属王某,其申请日应为1994年4月28日
D.王某的发明已丧失新颖性,应驳回双方的申请
A.杨某将其电视机交李某保管,1992年3月的一天李某将电视机摔坏,1993年2月杨某提出赔偿请求
B.1967年5月乙欠丙的3000元债务到期未付,1970年9月丙请求乙偿还欠款
C.债务人应于1988年6月还清欠款,却分文未还。1990年2月债权人提起诉讼
D.1988年4月李某的权利被张某侵害,直至2007年8月李某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且在这之前李某也不存在应当知道的基础。2009年2月李某提起诉讼
E.1970年3月甲拒付应付乙的租金500元,1982年2月乙为此提起诉讼
A.2008年5月13日
B.2008年5月17日
C.2008年5月22日
D.2008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