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于1997年1月8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成立,具有法人资格,2月18日正式营业,2002年3月1日被撤销,关于该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的行为能力始于1997年2月18日
B.该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1997年1月8日
C.该公司被撤销后,行为能力消灭,但权利能力仍在一段时间内存在
D.该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A.该公司的行为能力始于1997年2月18日
B.该公司的权利能力始于1997年1月8日
C.该公司被撤销后,行为能力消灭,但权利能力仍在一段时间内存在
D.该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产生,同时消灭
A.2000年2月27日
B.2000年1月9日
C.2000年5月9日
D.2000年4月9日
A.2004年1月10日
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
D.2004年9月20日
A.2004年1月10日
B.2004年2月10日
C.2004年3月20日
D.2004年9月20日
英国A公司于1996年1月10日在我国申请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号为00837),并于同年4月30日由我国专利局授予专利权。上海某汽车厂于1996年12月向我国专利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理由是:1990年9月27日英国出版的刊物《汽车先锋》第1166号刊出的5幅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的照片,特别是其中英国某公司的同类产品小汽车外形与A公司外观设计相类似。因而,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属于公知范畴。专利复审委员会受理请求人的申请后,便于1997年1月将无效宣告请求书的副本和有关文件副本,送达A公司,要求该公司于3个月内陈述意见。A公司未加理会。同年6月9日,专利复审委员会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要求双方在3个月内提交答复意见。A公司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做出答复。 问题: (1)上海某汽车厂能否对A公司的小汽车外形、外观设计专利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根据案情介绍,专利复审委员会对此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A.该项发明的新颖性判断,以1996年5月8日为时间标准
B.如果与1996年5月8日以后和1997年5月6日以前的已有技术相比,该项发明缺乏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则不能授予专利权
C.自1997年5月6日起,在先申请视为撤回
D.如果新申请的技术方案与在先申请的技术方案有实质性差别,则新申请应予驳回
A.先履行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债权人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