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证券交易活动中,下列哪些信息属于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息()。
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A.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B.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C.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A.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 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 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D. 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B.单独或者通过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C.以其他手段操纵证券市场
D.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
A.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股东的高级管理人员
B.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C.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D.参与证券上市交易有关业务活动的中介机构工作人员
A.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证券交易量
B.不在规定时间内向客户提供交易的书面确认文件
C.挪用客户所委托买卖的证券或者客户账户上的资金
D.未经客户委托,擅自为客户买卖证券,或者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
A.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B.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C.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D.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2012年1月1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股票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1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1月1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法官不得参加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B.法官在职务外活动中,不得使用在审判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
C.法官不得参加营利性社团
D.法官不得接受媒体采访
A.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B.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D.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