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3月,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份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甲公司出售给乙公司一万吨钢材,分两批交付,分别在7月、
(1)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
(2)乙公司能否依据其和甲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
(1)丙公司是否有权占有这批钢材?
(2)乙公司能否依据其和甲公司间的买卖合同向丙公司主张对那五千吨钢材的占有?
2005年3月2日,甲市华能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与乙市泰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煤业公司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热电厂供给大同优混煤共15000吨,靠港价240元/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为担保此合同的履行,热电厂、煤业公司又与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煤业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由明阳公司承担替代履行责任。2005年4月8日,煤业公司从乙市发货15000吨。4月10日,该运煤船抵达甲市合同约定的某海港锚地后,煤业公司从多方渠道得知:在当地人民法院以热电厂为被告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已经审结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共6件,执行标的400余万元:其厂内全部发电机组以及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当地一家信用社。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l万元且对外亦无债权。(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煤业公司可以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何种制度保护自己?
A.开发性损害
B.生态破坏
C.环境破坏
D.工业“三废污染”
A.4月20日
B.3月18日
C.5月30日
D.4月28日
A.由甲方向乙方承担未缴付出资的赔偿责任
B.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限期乙方在1个月内缴清
C.视合资企业自动解散,合营企业的批准证书自动失效
D.由合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无力履行的合同可以依法解除
背景
甲、乙就某工程中的路面施工工程签订一份施工合同,合同有效期为2006年4月1日起至2007年3月31日止。总工期为365天。该工程的合同价采取固定总价的承包方式。乙在施工期间,由于石料的价格上涨,再加自身管理等其他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工,虽经甲方多次催告,但时至2007年8月底工程仍未完工,且已无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甲通知乙解除双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并要求乙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的焦点问题是:乙的行为是否构成违约?甲是否可以单方解除与乙签订的施工合同?
A.3月1日,发现2006年10月接受捐赠获得的一项固定资产尚未入账
B.3月11日,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购买乙公司51%的股权并于4月2日执行完毕
C.4月2日,为取得银行8000万元长期借款而签订重大资产抵押合同
D.3月10日,甲公司被法院判决败诉并要求支付赔款1000万元,对此项诉讼甲公司已于2006年末确认预计负债800万元
2012年3月20日,上海的甲公司与北京的乙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1000吨化工原料,总价款为200万元;乙公司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交货,甲公司在验货后7日内付款。双方没有明确约定履行地点。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以其办公用房作抵押向丙银行借款20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由于办公用房的价值仅为100万元,甲公司又请求丁公司为该笔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丙银行与丁公司的保证合同没有约定保证方式及保证范围。另外,丙银行与甲公司和丁公司也未就实现债权的方式进行约定。 4月10日,乙公司准备通过铁路运输部门发货时,甲公司的竞争对手告知乙公司,甲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将要破产。乙公司随即暂停了货物发运,并电告甲公司暂停发货的原因,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告知乙公司:本公司经营正常,货款已经备齐,乙公司应尽快履行合同,否则将追究违约责任。但乙公司坚持要求甲公司提供担保。甲公司急需这批货物,只好按照乙公司的要求,提供了银行保函。5月25日,乙公司收到银行保函,当日向铁路运输部门支付了运费并发货。货物在运输途中,遇泥石流灾害全部灭失。 借款合同到期后,甲公司没有偿还丙银行的借款本息。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暂停发货是否有法律依据?并说明理由。
A.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则甲有权通知乙解除合同
B.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须推迟1个月交货,则乙有权通知甲解除合同
C.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只能如期交付90的货物,则乙不得解除合同
D.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无法交货,则乙有权解除合同,但不影响其要求甲赔偿损失的权利
E.设甲方所在地发生重大地震,致使甲无法交货,甲无权单方通知乙解除合同
2012年3月,甲企业接到一份服装加工的订单,由于资金不足,甲企业与提供原材料的乙公司签订合同,以本企业所有的一辆奔驰轿车(价值80万元)作抵押,为应付的50万元原材料货款提供担保。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如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由于双方是多年合作关系,签订抵押合同后没有办理抵押登记。 2012年5月,甲企业为购买加工设备,又以该奔驰轿车做质押,为设备款向丙公司提供担保,双方签订了质押合同并移交了该奔驰车。在质押期间,丙公司的工作人员开着质押的奔驰车办理公务时与他人相撞,汽车受损被送到丁修理厂修理,共花费修理费3000元。汽车修好后,丙公司派人拿着3000元去提车。丁修理厂收钱以后,要求丙公司把以前的所欠的1万元汽车维修费还清遭到拒绝,于是丁修理厂就以行使留置权为名拒绝交车。 问题:
甲企业与乙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约定“甲企业到期不能支付货款,则该奔驰车归乙公司所有”的条款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A.2007年.2月8日
B.39149
C.39180
D.39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