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张某以故意伤害罪对聋哑人郑某提起自诉,市北道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该案。该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处郑某拘役6个月,并赔偿被害人医疗费等人民币2000元。下列哪种行为与有关刑事诉讼的规定不符?( )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A.未对郑某采取强制措施
B.对自诉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C.于受理案件后,10个月后的第5日作出宣判
D.对该自诉案件没有进行调解
A.郑某的姐姐担任郑某的辩护人和手语翻译
B.对该自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C.本案公开审理
D.对该自诉案件进行调解:
A.公安机关赔偿,因公安机关对没有犯罪事实的胡某实施了逮捕
B.人民检察院赔偿,因胡某没有犯罪事实而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C.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作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D.公安机关赔偿拘留期间的损失,检察机关赔偿逮捕期间的损失
A.撤回减刑材料,延长考验期限
B.以无期徒刑和伤害罪判处的刑罚数罪并罚
C.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D.报请当地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9年3月10日,公司股票自2011年2月1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章程规定,凡投资额在2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项目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讨论决定。 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是一软件公司,甲公司董事何某为其出资人之一。乙公司于2009年9月新研发一高科技软件,但缺少3000万元生产资金。遂与甲公司洽谈,希望甲公司投资2000万元用于生产此软件。 2009年12月10日,甲公司董事会直接就投资生产软件项目事宜进行讨论表决。全体董事均出席董事会并参与表决。在表决时,董事魏某对此投资项目表示反对,其意见被记载于会议记录,赵某等其余8名董事均表决同意。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双双就投资数额、利润分配等事项作了约定。于2011年2月17日,甲公司即按约定投资2000万元用于此软件生产项目。2011年5月,软件产品投入市场,但由于产品性能不佳,销售状况很差,甲公司因此软件投资项目而损失重大。2011年11月1日,甲公司董事何某建议其朋友王某抛售所持有甲公司的全部股票。11月5日,甲公司将有关该投资软件项目而损失重大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甲公司的股票价格随即下跌。 2011年11月20日,持有甲公司2%股份的发起人股东郑某以书面形式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就投资软件项目的损失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公司监事会拒绝提起诉讼,郑某遂以自己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董事负赔偿责任。此后,郑某考虑退出甲公司,拟于2011年12月20日将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他人。 根据上述情况与《公司法》、《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董事何某是否有权对甲公司投资生产软件项目决议行使表决权?说明理由。
A.汪某
B.马某和张某
C.马某和张某的父母
D.杨医生
A.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B.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内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人民检察院申诉
C.被害人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D.对经申诉后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A.张某构成虐待被监管人员罪
B.张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C.属于意外事件,不构成犯罪
D.张某应以虐待被监管人员罪或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