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月,某银行和某工厂签订了担保方为某保险公司的借款合同,约定担保借款金额为5万元,实际借出10万元,后借贷双方就其中5万元贷款达成延期还款协议,并书面通知保险公司。在工厂无力还款时,银行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下不正确的有()
A.保险公司应对10万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担保的5万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C.保险公司应对延期还款的5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D.保险公司应对全部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A.保险公司应对10万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B.保险公司应对担保的5万元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C.保险公司应对延期还款的5万元负连带清偿责任
D.保险公司应对全部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
A.-28
B.2
C.12
D.14
A、A支行与B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合同
B、A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有效
C、A支行转让债权及抵押权的行为无效
D、B公司有权拒绝在担保权利转让通知上签字
A.-28
B.2
C.12
D.14
领养弃婴死亡能得到赔偿吗
蓝某和其妻子郝某结婚,一直未能生育。2005年9月30日,蓝某得知当地的派出所捡到一名弃婴,随后夫妻二人到派出所办理了领养手续,并且给该婴儿起名为蓝倩,并且为蓝倩上了户口,户口上注明,蓝倩的出生曰期为2004年1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蓝某与某保险公司为蓝倩签订了一份人身保险合同,并交纳了3000元保险费,受益人为蓝某。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蓝倩发生意外伤害身故,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50000元。2007年,蓝倩由于意外事故,溺水身亡。在办理理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以蓝某不具有保险利益拒绝赔付。你认为保险公司的做法对吗?
原告:某单位甲(简称甲)、某单位乙(简称乙);被告:某单位丙(简称丙)
2005年1月,甲与被告丙签订一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购买被告商品房30套共2000平方米,售价300万元,交付日期为2006年12月。合同签订后,甲支付了全部房价款,但合同签订时被告丙尚未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发建设资金尚未实际投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该预售合同亦未办理登记。
2006年1月,被告丙又与乙签订了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由乙购买同一标的商品房,售价500万元,交付日期为2006年12月。合同签订后,乙按合同规定交付了定金及首期房款共200万元,此时,被告丙已交付了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建设投资已达50%,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并在有关部门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
2006年11月,两原告得知被告丙“一房卖二家”的作法后,均向被告丙主张权利,协商不成,两原告于2007年3月分别向法院起诉,法院决定合并审理。
试分析:
孟某作为齐天公司法定代表人主要可行使哪些职责?与代理人有何不同?
法院应该如何审理此案?试用有关担保法原理进行分析。
2003年11月2日,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某支行(以下简称工商支行)与青岛市某物资发展公司(以下简称物资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总公司(以下简称空调公司)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由工商支行借给物资公司人民币800万元用于购房,借款期限自2003年11月2日至2004年5月7日,月息为7.05%,空调公司作为借款方的担保单位,如借款方不能履约,由担保方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的责任。合同签订后,工商支行按约定将款贷给物资公司。借款期限届满,物资公司未还款,担保方也未能履行担保义务。工商支行遂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物资公司、空调公司偿还借款本息,判令海尔集团对空调公司担保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院审理查明:物资公司于2001年7月31日至2003年11月1日期间,与工商支行工作人员王某勾结,非法侵占工商支行资金800万元。因物资公司无力偿还,工商支行将该800万元作挂帐处理。为挽回损失,工商支行同意物资公司补办贷款手续,将物资公司所欠800万元转为贷款,并要求物资公司提供担保。同年9月下旬,工商支行派人与华物资公司人员一道去上诉人空调公司核保,双方对空调公司声称贷款用途是为联合建房。空调公司遂同意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三方签订了上述借款合同。同年11月至12月,物资公司与工商支行配合,以虚假票据和转账支票,通过银行内部平账,将银行被物资公司非法占用而挂账的800万元转为形式上的正常贷款。“贷款”期满后,物资公司仍无力偿还该800万元欠款本息,工商支行遂向法院起诉。依据上述事实,并根据《合同法》和《担保法》的有关规定,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撤消青岛市中高级法院所作的一审判决,驳回工商支行依据贷款担保合同提起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