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徐州市王某应公司资金周转需要,向在银行工作的朋友陈某借用已经贴现过的承兑汇票用于银行
A.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C.王某明知该汇票并非本公司所有,且已被贴现,自己对该汇票不具有支配、处分权,而向金融机构隐瞒真相,以本公司作为合法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了质押贷款,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D.陈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A.王某的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
B.王某的行为构成票据诈骗罪
C.王某明知该汇票并非本公司所有,且已被贴现,自己对该汇票不具有支配、处分权,而向金融机构隐瞒真相,以本公司作为合法的持票人,向银行办理了质押贷款,可以认定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D.陈某构成挪用资金罪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请说明理由。(2)剩余租金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A.首先应判断该服装的染料是否属于商业秘密
B.如果是商业秘密,应认定王某侵犯公司商业秘密
C.即使是商业秘密,根据公共利益原则,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D.即使考虑公共利益原则,王某的行为也构成侵权
A.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工作岗位,用人单位不能随意变更,仲裁委应支持王某请求
B.虽然劳动合同内容可以变更,但公司采用的是口头形式,故变更没有法律效力
C.劳动合同虽然已经约定了工作岗位,但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调整,故公司不用答应王某请求
D.虽然双方是口头变更了劳动合同内容,但王某当天即上任,且在市场营销主管岗位上实际工作超过1个月,应视为合同变更有效,仲裁委不应支持王某请求
问题:(1)王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说明理由?
(2)王某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为什么?
(3)用人单位应否给予王某经济补偿金?
(4)王某应否赔偿用人单位的培训费用?
货物运输补充协议应该由保险公司埋单吗?
[案情简介]
南京某电子等离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大型公司,该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B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2月1日,B公司与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B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过路过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6月17日,B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运输货物保险由B公司办理,C公司不需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C公司应协助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有权对C公司就所出事故处罚2000元,同时不再要求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目前属于行业与行业间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的纷纷效仿实质上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
2005年9月18日上午,C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载有B公司货物的车辆在杭州绕城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B公司货物受损。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中说明:如出事故罚C公司2000元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但B公司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并未向A保险公司声明。于是,A保险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对上述事故产生的50.86万元货物损失向B公司进行了理赔,同时取得了B公司的权利转让书,并据此向C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于是A保险公司对C公司提起了诉讼。
A.王某在出租房屋的时候,应该向马某出示这个房子的产权证
B.如果该房屋已经抵押,则不能出租
C.如果该房屋是王某和其它人共有,则王某需要得到共有人的同意
D.如果该房子是售后公房,王某则必须经过购房时同住成年人的同意
A.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的交易方式
B.融券
C.融资
D.信用交易
张某、王某、李某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张某、王某两位以现金出资,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李某以劳务出资,每位合伙人均持有企业的财 产份额,主要从事电子产品加工业务,月销售收入10万元。 (1)该企业定在农业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并将基本存款账户账号在税务管理机关登记存档。 (2)该企业在异地长期采购物资,为方便结算,在采购地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并根据经营的稳定情况,决定长期保留该账户。 (3)为了简化核算手续,只设简易账。对资金进行归口管理,所有销售收入均存入基本存款账户。工资发放、现金支取一律在一般存款户办理,导致企业故意少计收入,多列支出,少交税金1.2万元。 (4)为厂从大华公司采购材料,经申请开户银行同意,于2006年10月20日开出面值4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大华公司材料款,期限3个月。大华公司于10月22日将银行承兑汇票背书转让给江海公司,并由赵某、刘某二人作为保证人,在票据上签章,江海公司于11月8日背书转让给永昌公司。永昌公司于2007年1月1日背书转让给深发公司,深发公司又将票据质押背书,为欠环海公司的30万元货款提供保证,2007年3月31日质押解除。 (5)深发公司于2007年4月12日向银行提示付款时,银行以票据背书不连续为由,拒绝付款。 (6)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代为支付票据款项,永昌公司认为该票具由赵某、刘某二人提供保证,应由保证人付款。 (7)保证人赵某认为,保证人有2人,自己只承担20万元的保证责任;刘某认为被保人不明确,不承担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结合《支付结算制度》、《税收征管法》和《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该企业能否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开立银行账户应提供哪些资料?能否开立临时存款账户?该账户可否长期保留? (2)企业对账户的管理使用、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内容,是否符合规定? (3)该企业设账方式是否合法?少交税金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4)银行拒绝向深发公司支付票据款,理由是否成立? (5)在拒绝付款后,深发公司要求永昌公司、赵某、刘某代付票据款是否正确?永昌公司、赵某、刘某的观点是否正确? (6)若刘某代付票据款后,刘某可以采用什么方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在本案例中王某及××粉末冶金公司的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哪一种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