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股份有限公司是生产经营电子产品的大型工业企业,A会计师事务所对其相关内部控制进行评价。注册
(1)“如果超过职权范围内的赊销业务,全部交给销售部门的经理进行审批”不恰当。对符合赊销条件的客户,应经审批人批准后方可办理赊销业务;超过销售政策和信用政策规定的赊销业务,应当实行集体决策审批。
(2)“销售发票的其中一联交财务部丁职员据以登记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总账和明细账”不恰当。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的属于不相容职务,应当予以分离。
(3)“财务部丁职员定期向顾客催收款项并寄送对账单,对顾客提出的异议进行专门追查”不恰当。由不负责现金出纳和销售及应收账款记账的人员按月向客户寄发对账单,能促使客户在发现应付账款余额不正确后及时反馈有关信息,因而这是一项有用的控制。为了使这项控制更加有效,最好将账户余额中出现的所有核对不符的账项,指定一位不掌管货币资金也不记录主营业务收入和应收账款账目的主管人员处理。
(4)“为了便于及时更正录入的基础数据可能存在的差错,信息部门拥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不恰当。如果信息部门可以更正使用部门送交的数据资料,将增加相关数据资料在使用部门不知道的情况下被人为修改的风险,降低相关数据分析结果的可靠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