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斯,外国人,男,28岁。2006年2月14日晚。汉斯在某酒吧酗酒后,在大街上游逛,遇见一对中国青年男女,其上前对青年女子进行挑逗,中国男子便与其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汉斯一把拿起路边的石块。向男青年头部打去,该男青年应声倒地。后民警赶赴现场,将此案作为刑事案件处理。请回答下列问题: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汉斯的国籍为法国,请问应该适用下列哪一程序?()
A.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应当按照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A.涉外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B.适用普通刑事案件程序
C.应当按照法国刑事诉讼程序处理
D.比照外交人员处理
A.John于2006年2月在甲国出版该小说(甲国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B.John于2006年2月在乙国出版该小说,两个月后又在中国出版(乙国非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C.John于2006年2月同时在甲国和乙国出版该小说
D.John未发表其小说,其所属国丙国与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
A.应予支持
B.不予支持
C.如果甲女已经再婚不予支持
D.如乙男已经再婚不予支持
A.巴斯德
B.郭霍
C.李斯特
D.伊万诺夫斯基
E.汉斯
参考答案: 1、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已经成立。2、CELL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案情简介:2006年1月25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出售打印机要约:J&G打印机1500台,每台FOB阿姆斯特丹400美元,即期装运,要约的有效期截止到2月30日。2006年1月28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比利时莱佛公司购买同种型号打印机的要约,每台价格为450美圆,数量1400台。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于2月15日向韩国朴氏公司发出撤销1月25日要约的通知,而后与比利时莱佛公司签约。2月22日,荷兰阿斯楚德公司收到了韩国朴氏公司的承诺,同意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要约条件,并向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开出了不可撤销的信用证,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履行合同。荷兰阿斯楚德公司对韩国朴氏公司末履约。韩国朴氏公司诉诸瑞典斯德哥尔摩仲裁庭,要求荷兰阿斯楚德公司赔偿损失。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律师辩称:该公司于2006年1月25日发出的要约已于2月15日被该公司撤销,该要约已失去效力,因而韩国朴氏公司2月22目的承诺没有效力,购销合同没有成立。 试问:(1)荷兰阿斯楚德公司1月25日发出的要约能否被撤销,荷兰阿斯楚德公司的辩称是否成立。(2)荷兰阿斯楚德公司与韩国朴氏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有效的买卖合同。
(1)本病的中医诊断、分型是什么?
(2)请阐述本病的辨病辨证依据。
(3)请写出本病的治法、方药(方名、药名、用量)。
A.封闭、保守
B.胡汉交融、中西贯通
C.完全模仿北方少数民族
D.完全模仿周边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