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
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口小汽车2辆,到岸价格共为1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甲公司于2006年6月发生下列购车行为: (1)从某汽车制造厂购得卡车1辆,发票金额为24万元。 (2)进口小汽车2辆,到岸价格共为100万元,已知关税税率为50%,消费税税率为8%。请计算该公司应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
A.甲的行为属于出资不实
B.甲的行为属于虚假出资
C.甲应补交其差额30万元
D.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必须退出有限责任公司
E.如果甲的财产不足补交差额的,由乙和丙承担对公司外债的连带责任
A.甲公司于2006年5月8目发给乙公司的函为要约
B.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发给甲公司的回函是承诺,该承诺到达甲公司后,合同成立
C.甲公司2006年5月8日发出的函是要约邀请,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床上用品买卖合同没有成立
D.乙公司于2006年5月20日发出的回函构成反要约
(2007年考试真题)某市甲公司于2006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同年4月5日,市税务机关在对甲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2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3)有两张已作账务处理的发票票物不符。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甲公司通过销毁发票存根联、开具票物不符发票等手段,共计少缴税款30万元(占应纳税额的20%)。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3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甲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经局长批准于6月 日查封了甲公司的一处房产,准备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甲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22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据此,甲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丢失发票的补救措施是否有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说明理由。 (2)甲公司拒绝税务机关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甲公司少缴税款30万元属于何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4)税务机关在甲公司拖延纳税款,经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是否可以查封其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说明理由。 (5)甲公司认为其房产已抵押,税务机关无权查封其房产的观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68760
B.78000
C.63960
D.0
粱某与汽车经销公司2005年6月签订购车合同,并约定在梁某付清全款(50万元)之前该车所有权仍属某汽车经销公司。梁某擅自以自家住房(婚后购买)向某银行抵押借款40万元,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粱某支付40万元(余款10万元未付)将客车拉回,并请陈某负责跟车经营;商定陈某按年终纯收入的3%提成,同时经营中发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由粱某承担。2006年8月,该车营运途中和一货车相撞,车内乘客李某受重伤,经救治无效死亡。粱某将客车送往修理厂修理,需付费4万元。经有关部门认定,货车驾驶员黄某酒后违章驾驶,应对该交通事故负全责,由于梁某无钱付修理费,修理厂则拒绝交车。2006年12月,因梁某借款到期未还,某银行申请法院对该客车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并请求对梁某抵押的住房行使抵押权。(西安交大2008年研) 请问:
某银行能否对梁某住房行使抵押权?为什么?
A.货物损失由乙公司承担
B.货物损失由甲公司承担
C.货物损失由甲、乙两家公司共同承担
D.甲公司不对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2006年3月7日将其拥有的一套生产设备无偿转让给其关联公司
B.2006年4月9日将其拥有的价值400万元的办公楼以2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甲公司
C 2006年1月23日,以其土地使用权为其对乙公司的债务提供担保,而该债务原来并无担保
D.2007年1月3日免除丙公司对其的180万元欠款
A.甲于2005年与丙签订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丙在2010年以后享有全国的独占实施权
B.甲于2005年与丁签订合同,约定合同签订之日起丁有权在A省实施该专利
C.甲于2005年与戊签订合同,将该专利转让给了戊
D.甲于2005年自己在A省开办工厂实施了该专利技术
2006年3月3日,某市国税局稽查队在对当地一家以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仪器设备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5年度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厂在2005年采用预收账款的形式销售仪器设备,虽然货物已发到客户手中,但该仪器设备厂2005年底预收账款余额仍有1672万元未进行及时结转。于是,国税局稽查队于2006年3月7日向该厂下达了补缴增值税242.94万元的《税务处理决定书》,限该仪器设备厂在15日内缴纳税款。
该仪器设备厂法人代表不服,遂欲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但由于其没有足够的资金先预缴纳税款,便向甲公司求援,请求以甲公司的名义为其提供纳税担保。
2006年3月10日,经国税局认可,两家企业一起到国税局签订了纳税担保书,即甲公司保证仪器设备厂按期缴纳所查补的税款。否则,由甲公司缴纳全部税款以及由于仪器设备厂延迟缴纳税款而产生的税收滞纳金。
2006年3月11日,仪器设备厂依法向国税局提出复议申请,要求撤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
2006年3月17日,国税局经过对案件的审查,依法作出复议决定:维持国税局稽查队的处理决定。但由于仪器设备厂还是拿不出这么多税款,虽然国税局稽查队多次催缴,至2006年6月18日也未能缴纳查补的税款。于是,国税局稽查队在查询仪器设备厂银行账户还是没有现款可供扣缴,又没有货物可供扣押后,于2006年6月19日,在未向甲公司进行任何告知的情况下,即从甲公司的银行账户中直接扣缴了242.94万元的增值税税款和19.43万元的税收滞纳金。
分析要求:
天坛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天坛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天坛公司2003年至2006年与丁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有关的资料如下: (1)2003年11月1日,天坛公司与甲公司签订股权购买协议,从甲公司购入其所持有的丁公司的20%股权,共计200万股,股权转让款350万元。12月1日,协议经双方有关当局批准。 2004年1月1日.天坛公司支付股款350万元,与甲公司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天坛公司将所取得的丁公司股权长期持有(此前天坛公司未持有丁公司股权,取得该股权后对丁公司具有重大影响)。 2004年1月1日,丁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为 2000万元,其中股本为1000万元。 (2)2004年3月2日,丁公司按每股0.20元分派2003年度现金股利,天坛公司于4月1日收到40万元。 2004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4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3)2005年6月30日,丁公司进行增资扩股,股份总额增至5000万股,每股增发价格为2元。天坛公司未追加投资,所持丁公司股份仍为 200万股,所占股权比例由20%下降到4%,对丁公司不再具有重大影响。 2005年7月27日,丁公司按每股0.10元分派 2004年度现金股利,天坛公司收到20万元。 2005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200万元,其中,1~6月份实理净利润5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及增发新股外,丁公司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 (4)2006年3月31日,丁公司按每股0.20元分派现金股利,天坛公司收到40万元。 2006年度,丁公司实现净利润1B00万元,除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引起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事项。假定天坛公司对应摊销股权投资差额按 10年平均摊销. 要求: (1)对天坛公司2004年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账务处理,计算2004年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计算2005年6月20日丁公司增资扩股后,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对天坛公司2005年6月30日由权益法改成本法进行账务处理。 (3)计算2005年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天坛公司2005年下半年的投资进行账务处理。 (4)对2006年投资进行会计处理,计算2006年 12月31日天坛公司对丁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