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A.筹备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
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A.筹备申请书
B.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C.验资报告、章程草案、场所使用权证明
D.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A.具备法人条件,为公益目的以捐助财产设立的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经依法登记成立,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B.捐助法人应当设理事会、民主管理组织等决策机构,并设执行机构
C.捐助人向捐助法人查询捐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捐助法人可以视情况给予答复
D.依法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具备法人条件的,可以申请法人登记,取得捐助法人资格
A.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B.发起人应当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募股申请
C.发行人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
D.发行人应当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
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日为()当大。
A.创立大会召开
B.股份全部募集成功
C.向登记机关申请注册
D.营业执照签发
A.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B.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C.可以请求国家工商局再复审
D.也必须服从
A.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转让效力
B.可以登记,也可以不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C.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申请登记
D.不用登记,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即可
A.公司不能设立时,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B.公司成立后,发起人对公司在设立时的债务和费用承担相当的责任
C.公司不能设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D.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后乙、丙、丁三人组织召开临时股东会议,会议通过罢免甲董事长职务并解除其董事,选举乙为董事长的决议。乙向区工商分局递交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申请,经多次补正后该局受理其申请。
其后,该局以乙递交的申请,缺少修改后明确董事长变更办法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等材料,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为由,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
乙、丙、丁三人向市工商局提出复议申请,市工商局经复议后认定三人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不符合受理条件,分局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错误,决定予以撤销。
三人遂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提交了公司的章程、经过公证的临时股东会决议。
问题:
1.请分析公司的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法律性质。
2.如市工商局维持了区工商分局的行政行为,请确定本案中的原告和被告,并说明理由。
3.如何确定本案的审理和裁判对象?如市工商局在行政复议中维持区工商分局的行为,有何不同?
4.法院接到起诉状决定是否立案时通常面临哪些情况?如何处理?
5.《行政诉讼法》对一审法院宣判有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