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为节约成本,只给部分施工工人发放安全帽;工人提出后,仍不补发,致使发生高空落物将人砸死的重大事故。该建筑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是()。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行政拘留
D.撤职
A.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B.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C.行政拘留
D.撤职
A房地产公司(下称A公司)与B建筑公司(下称B公司)达成一项协议,由B公司为A公司承建一栋商品房。合同约定,标的总额6000万元,8个月交工,任何一方违约,按合同总标的额20%支付违约金。合同签订后,为筹集工程建设资金,A公司用其建设用地使用权作抵押向甲银行贷款3000万元,乙公司为此笔贷款承担保证责任,但对保证方式未作约定。B公司未经A公司同意,将部分施工任务交给丙建筑公司施工,该公司由张、李、王三人合伙出资组成。施工中,工人刘某不慎掉落手中的砖头,将路过工地的行人陈某砸成重伤,花去医药费5000元。A公司在施工开始后即进行商品房预售。丁某购买了1号楼101号房屋,预交了5万元房款,约定该笔款项作为定金。但不久,A公司又与汪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将上述房屋卖给了汪某,并在房屋竣工后将该房的产权证办理给了汪某。汪某不知该房已经卖给丁某的事实。汪某入住后,全家人出现皮肤瘙痒、流泪、头晕目眩等不适。经检测,发现室内甲醛等化学指标严重超标。但购房合同中未对化学指标作明确约定。因A公司不能偿还甲银行贷款,甲银行欲对A公司开发的商品房行使抵押权。
请分析:
1.若B公司延期交付工程半个月,A公司以此提起仲裁,要求支付合同总标的额20%即1200万元违约金,你作为B公司的律师,拟提出何种请求以维护B公司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2.对于陈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责任?如何承担责任?为什么?
3.对于陈某的赔偿,应当适用何种归责原则?依据是什么?
4.对于乙公司的保证责任,其性质应如何认定?理由是什么?
5.若甲银行行使抵押权,其权利标的是什么?甲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6.丁某在得知房屋卖给汪某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其主张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7.汪某现欲退还房屋,要回房款。你作为汪某的代理人,拟提出何种请求维护汪某的利益?依据是什么?
8.如果A公司不能向B公司支付工程款,B公司可对A公司提出什么请求?
为节约施工成本,建筑施工中产生的泥浆水可以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和河流。()
A、正确
B、错误
A.127.5
B.75
C.135
D.82.5
A.业主
B.甲建筑公司
C.该工程贷款银行
D.乙建筑安装公司
混凝土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管辖问题
近年来,建筑房地产业的蓬勃发展在促进混凝土行业发展的同时,也加剧了混凝土行业的激烈竞争,使混凝土市场的供求关系发生了变化,即由原来的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这种市场行情的转变也使混凝土公司从原来的交易活动中占据的主动地位转变为处于被动地位,最明显的特征是结算方式和付款方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现在的情况则是,由混凝土公司先垫资供货,买方在收到货之后分期付款。买方又往往不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款,造成货款被拖欠。建筑业的拖欠工程款问题是造成混凝土行业被拖欠货款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同时,部分施工企业不讲诚信、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少数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混凝土货款等行为,其目的就是为了不付款、少付款或者拖延付款时间,使得混凝土行业的拖欠货款问题越来越严重。
现在,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变化,混凝土业、建筑业以及相关的行业面临很大考验。以北京市场为例,绝大多数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都高达数千万元,少数大型的混凝土公司被拖欠的货款数额则达到了上亿元甚至几亿元,这种情况给混凝土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造成了严重的影响,有的混凝土公司因为货款被长期拖欠,资金周转困难,不能及时购进原材料,甚至已经停产。由于这些行业本身特殊性,要摆脱困境只能是让被拖欠的工程款迅速回笼。
混凝土公司在起诉时首要涉及的就是应当由哪个法院管辖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管辖问题会影响到诉讼的效率。如果混凝土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应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确定管辖法院,即“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北京建筑市场的特点,有很多是外地进京的施工企业,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有的是长期在京施工的大型建筑公司,也有的是干完一两个工程就离开北京的小型建筑公司。作为建筑材料供应商的混凝土公司不可避免地要与这些外地施工企业打交道。在发生纠纷时,如果由外地法院管辖,不但会增加诉讼成本,降低效率,而且还会给诉讼及执行带来诸多不便。
在实际的司法操作中,还有一种情况值得注意:在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管辖法院的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混凝土公司向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后,有一些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而且在一审法院裁定驳回其申请后,一些施工企业在明知自己的上诉肯定被驳回的情况下,又继续上诉。实际上,施工企业是在通过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方式,来故意拖延还款时间。这样一来,少则拖延两三个月时间,多则拖延半年以上。实践中,这已经成为某些建筑施工企业在当被告时的一种惯用做法。所以,在此情况下,施工企业仍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是在合理合法地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是,其行为的结果却是造成了拖欠货款行为的延续,损害了混凝土公司的合法权益。
例如,2004年,北京田×集团与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混凝土买卖合同。2004-2006年,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一直给北京田×集团供应混凝土,但是,北京田×集团拖欠600余万元货款尚未给付。因此,2006年2月,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北京田×集团告上法院,最终法院判决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胜诉,但是北京田×集团声称没有能力支付货款。无奈之下,北京市××混凝土有限公司将债权转让给了河北省××市××公司并约定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因此,河北省××市××公司将北京田×集团起诉至河北省××市人民法法院,法院立案并受理。北京田×集团提出管辖权异议,15日内法院驳回异议,并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北京田×集团向河北省××市××公司支付600万元。河北省××市××公司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执行法官的有力配合下,河北省××市××公司最终拿到了执行款。
结合案例,请回答以下问题:
荣发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并销售甲、乙、丙三种产品,增值税税率均为17%,乙、丙两种产品还应交消费税,税率为25%,2007年9月荣发公司发生以下业务: (1)为生产甲产品从农民手中购进免税棉花,实价200万元。 (2)为生产乙产品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入农业产品实价180万元,另外由收购单位代缴农业特产税10万元。 (3)为职工集体福利购进货物,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20万元,增值税 20.4万元。 (4)为生产丙产品购进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200万元,增值税 34万元。该部分材料本月未验收入库。 (5)上年为生产购入的原材料,买价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本期改变用途,用于在建工程。 (6)为生产购进原材料一批,海关完税凭证注明关税完税价200万元,关税 40万元,消费税6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7)为生产购入的原材料,对方于2007年7月10日开来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1000万元,增值税170万元,因采购员出差,9月6日才将发票交给荣发公司。 (8)为生产丙产品外购汽车轮胎,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买价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已交消费税100万元,生产的丙产品也属于应交消费税的新型汽车轮胎。 (9)本期出售甲产品含增值税售价320万元,另外随同卖价收取集资款 72.3万元;销货发生运费40万元(有普通发票),并给对方15%的折扣,折扣部分单独开票。 (10)将生产的乙产品用于在建工程,该部分产品的成本90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 (11)生产的丙产品共5万件,其中3万件对外销售,2万件用于对外投资,每件成本0.06万元,每件正常不含增值税售价0.1万元。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计算: (1)本月允许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 (2)本月增值税销项税额。 (3)本月应交增值税。 (4)本月应交消费税。 (5)本月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