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错误
B、正确
A.王某,理由是王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
B.王某,理由是王某是刘某失踪后的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
C.刘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王某则不利于保护刘某的财产
D.王某和刘某的父母,理由是他(她)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
请以刘兴的名义给李倩写一封邀请信。
具体内容如下:
1、写信时间为2009年10月15日。
2、邀请李倩来听有关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应答技巧的讲座。
3、讲座时间:10月30日上午8:30。
4、讲座地点:学校大礼堂
5、收到信后请回复。
A.孟某继承
B.刘某的弟弟继承
C.刘某的侄子继承
D.刘某的妹妹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