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车船税涉及的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应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纳税额
B.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标准计征车船税
C.纯电动乘用车免征车船税
D.境内单位和个人将船舶出租到境外的,征收车船税
E.客车以“整备质量每吨”作为车船税计税单位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微锅炉
B.微锅炉向有关部门提存后因火灾烧毁8台,此损失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由乙承担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首领,则归甲所有
A.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B.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C.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D.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A.乙的行为应认定为已履行了债务
B.乙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履行了债务
C.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承担
D.该牛在有关部门提存期间支出的费用,应由乙承担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由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
A.4708000
B.4761369.6
C.4761446
D.4759663
案例名称:中国资本外逃现象解析
案例适用:资本流失
案例内容:
有人估计1997至1999年中国资本外逃规模达1000亿美元,但权威分析则认为是530亿美元。对于中国资本外逃问题,社会上一直有议论,对资本外逃的规模也有不同的测算结果。目前我国实际存在的资本外逃方式多种多样,分析来看,主要有以下五类:
(一)以“价格转移”等方式通过进出口渠道进行资本外逃。“价格转移”是各国不法企业常用的转移资金和利润的方式,具有相当的隐蔽性。高报进口骗汇,低报出口逃汇,一直是我国资本外逃的主要渠道。同时,以出口不收汇,进口不到货,通过假造贸易单证骗汇,或将外汇截留境外等违法行为,也是我国资本外逃的重要方式。1998年国家外汇管理局开展的外汇大检查中,发现骗汇金额超过了100亿美元,据分析,其中相当部分可能已经外逃。
(二)虚报外商直接投资形成事实上的外逃。较为典型的做法是:中、外方合谋,以高报外方实物投资价值或中方替外方垫付投资资金的方式,通过设立合资企业向境外转移境内资产或权益。同时,由于一些社会中介机构为外商投资企业虚假验资,产生外商直接投资高报。这些虚增投资最终都会以利润汇回或清盘形式要求换汇汇出,从而形成迂回的资本外逃。
(三)通过“地下钱庄”和“手机银行”等境内外串通交割方式进行非法资本转移。所谓“地下钱庄”的做法是,换汇人在境内将人民币交给地下钱庄,地下钱庄则将外汇打入换汇人所指定的境外账户。日前,有关部门查获的两个地下钱庄就是采取这种方式进行非法交易,涉嫌金额都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所谓“手机银行”,就是专做外汇非法交易的掮客,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建立了非常紧密的联系,只须打个电话,就可以做成一笔汇兑生意,境内是人民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境外是外币从一个账户转到另一个账户。在我国沿海的个别地区,这些人几乎成为半公开的经纪人,并建立了“良好的信誉”。此外,还有一些境内企业与业务伙伴等较熟识的境外企业进行所谓的“货币互换”,境内企业直接在境内为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进行各种支付,境外企业在境外以约定的汇率折成外币偿还。
(四)金融机构和外汇管理部门内部违法违规操作形成的资本外逃。银行等金融机构或外汇管理部门在办理结售付汇业务或有关审批手续时,可能放宽真实性审核标准,为客户违规划汇资金,或者内部个别工作人员与不法分子串通,为资本非法转移提供方便。同时,金融机构也存在违法违规资金划拨的可能。一些金融机构无单证或单证不全售汇,乱放外汇贷款,滥开信用证等,也造成了国家资产和外汇损失。
(五)通过直接携带的方式进行资本外逃。目前,我国允许境内居民个人携带2000美元外币(超过的需要银行或外汇局开具外汇携带证),或6000元人民币现钞出境,用于境外经常项目支付。但是,如果当事人使用这笔资金购买证券或转存银行,那就成为资本项目支出。对于那些频繁出入境地人员来说,多次合法携带的资金就可能是一个较大的数目。买际操作中,违规超限额携钞出境的现象也十分常见。另外,旅行支票和外币信用卡理应用作境外个人消费,但也可能转成资本,形成资本外逃。
A.甲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存这批空调
B.空调在向当地公证机关提存后,因遇火灾,烧毁5台,其损失应有甲承担
C.提存费用应由乙支付
D.若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乙不领取空调,则归甲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