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买卖合同中,当使用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时,合同成立时视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在买卖合同中,当使用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时,合同成立时视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
在买卖合同中,当使用简易交付、占有改变时,合同成立时视为完成标的物的交付。( )
A.关于A空调的交付为占有改定
B.关于B空调的交付为简易交付
C.关于C空调的交付为指示交付
D.三台空调均未交付
A、占有改定
B、简易交付
C、指示交付
D、现实交付
A.站点从一个VLAN转移到另一个VLAN时,一般不需要
改变物理连接
B.VLAN中的一个站点可以和另一个VLAN中的站点直接
通信
C.当站点在一个VLAN中广播时,其他VLAN中的站点不
能收到
D.VLAN可以通过MAC地址、交换机端口等进行定义
A.在买卖合同中,房屋交付时间为2007年9月1日
B.因双方未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买卖合同未生效
C.乙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拒绝支付剩余款项
D.2007年9月1日后,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已承担
A.汽车买卖合同已被解除
B.汽车买卖合同未被解除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D.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2005年12月,甲汽车贸易公司与乙乡镇企业订立了一份汽车买卖合同。约定:甲方于2006年2月向乙方交付新卡车一辆,价款15万元,并约定由乙方向甲方付20%定金。合同订立10天内,乙方依约向甲方付定金30000元,余款提货时付清。2006年2月乙方付款提货后,在使用中发现该车系旧车翻新,主要部件经常发生故障,便向甲方提出异议,并于4月提出退货。甲方拒不同意,双方协商不成,乙方向法院起诉。认为甲方有欺诈行为,请求法院认定合同无效,并判令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双倍返还定金。经查:该车确系旧车翻新,但经维修尚可使用。 问题; (1)该合同应为无效还是可撤销的合同,为什么? (2)乙方的诉讼请求是否得当?此案依法应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