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从2001年8月1日至甲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B.从2001年5月1日至甲死之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C.从2001年5月1日至甲死之时
D.从2001年8月1日至甲死之时
A.有效,因为要约已先于撤回通知到达乙
B.有效,因为要约发出后不得任意撤回
C.无效,因为撤回通知和要约同时到达乙
D.无效,因为要约可任意撤回
A.2007年3月15日
B.2006年8月20日
C.签定估价委托合同之日
D.估价人员与委托人商定的日期
A.22
B.27
C.5
D.17
A.180
B.90
C.20
D.80
保险人王××,男,13岁,上年8月31日在当地小学投保了学生平安保险,保险金额1000元,保险期限1年(上年9月1日至当年8月31日)。当年考入本县中学,7月份入学报到时,随学费交纳了保险费。该校于当年8月10日集体为新生办理了学生平安保险投保手续,每人保险金额2000元,保险期限1年(当年8月11日至下年8月10日)。
被保险人王××当年8月14日溺水身亡,家长即刻报案,请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1000元。结案后,该生家长又于10月、11月二次到保险公司提出,王××在县中学也参加了学生平安保险,也在保险期限内,要求再给付保险金2000元。
保险公司业务人员则表示当年8月他们并未收到中学办理的投保单,他们委托学校办理学生平安保险是从当年9月1日开始生效(据调查,中学签订保险单当年8月11日生效是保险公司业务员同意的),保的是在校学生,王××还未上学。即使收到,也只能给付一份投保单的保险金。此案中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得当,应该怎样处理,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