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并简述理由。
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并简述理由。
李卫能否主张婚姻无效?并简述理由。
剩余的遗产应如何继承?
李大民(男) 与张小丽(女) 于1998年登记结婚。1999年张小丽由于做生意亏损、夫妻感情恶化等原因,患精神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2000年2月,李大民向某市河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与张小丽离婚。张小丽的母亲马雨霞作为张小丽的法定代理人参加了诉讼。请回答以下各题。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试就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
朱某(男)与李某(女)结婚并生育两个儿子一个女儿,后来,朱某因病去世,李某与同村的赵某结婚。赵某结婚时带来与前妻所生的女儿赵颖,李某与赵某婚后又生育一个儿子赵帅。赵某与李某一起将赵颖和赵帅抚养成人,赵颖已成家单独生活,赵某与李某和儿子赵帅共同生活。在李某改嫁之后,朱某的父母坚持朱家兄妹是朱家的血脉,应该由自己抚养,李某无奈,只能如此。现今朱家兄妹都已成家单独生活。
2005年10月,赵某因车祸去世,李某伤心之余,生病住院,由于赵帅在家务农,不能支付母亲高昂的医药费,便找到朱家兄妹和赵颖共同承担医药费,从此之后共同承担李某的赡养义务。最终,五人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李某无奈之余,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五个子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
朱家兄妹辩称:母亲已经改嫁,而且在改嫁之后,我们三人都由祖父母抚养长大,她没有给我们任何抚养费,现今我们也无须承担赡养义务。
赵颖辩称:李某并不是我的亲生母亲,而且我是女儿,已经出嫁了,没有赡养她的义务。朱家兄妹和赵帅是她亲儿子,应该由他们尽赡养义务。
根据本案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简述理由:
(1)朱家兄妹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2)赵颖可否拒绝承担赡养义务?
设有一职工文件,其记录格式为:
职工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业 | 年龄 | 工资 |
其中,职工号为关键码,又设该文件中存放着如下5条记录:
地 址 | 内 容 | |||||
A | 30 | 张三 | 男 | 程序员 | 25 | 70 |
B | 50 | 王二 | 女 | 分析员 | 31 | 85 |
C | 10 | 李四 | 男 | 程序员 | 28 | 75 |
D | 75 | 丁一 | 女 | 操作员 | 18 | 50 |
E | 27 | 赵五 | 男 | 分析员 | 33 | 80 |
问:
现存上海博物馆的《闸口盘车图》为南唐界画家()的作品。
A.卫贤
B.郭忠恕
C.赵幹
D.李昇
A.失票人可以通知付款银行挂失止付
B.失票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C.张某享有票据权利,因其已付1万元对价
D.张某不享有票据权利,因其是恶意取得盗窃的票据
A.李某不出庭的行为
B.孙某不出庭的行为
C.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李某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A.无权;有权
B.有权;无权
C.有权;有权
D.无权;无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