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韩某、许某、田某共同走私一批进口香烟,为了独吞这批货物,张某就勾通其弟弟甲与乙,商定某日由他们假冒在市工商局、公安局里工作的工作人员,在装走私烟的汽车经过的路上拦截,甲与乙依计行使,在拦截走私汽车的时候,出示了工商检查证,扣留了这批走私香烟,并把这批走私香烟交给张某卖。则张某、甲与乙等三人的行为构成了()。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渎职罪
D.敲诈勒索罪
A.抢劫罪
B.诈骗罪
C.渎职罪
D.敲诈勒索罪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A.张某盗窃合计31800元
B.许某盗窃25000元
C.张某盗窃30000元
D.许某盗窃12500元
下列行为中成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是:()
A.甲系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赖某的4000万元系走私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协助赖某将资金汇往境外,帮其将黑钱漂白
B.某日,盗窃犯乙窃得宝马车一辆,销赃后得款50万元
C.丙与张某系恋人,在得知男友张某因贩毒现正被公安机关通缉的情况下,将张某贩毒所得的80万元藏匿在自己家中
D.丁贪图便宜,从李某处进来一批影碟机销售,在得知李某的影碟机系诈骗所得后,仍继续从李某处进货并销售
2000年2月,A市居民张某去B市提取一批从香港进口的香料。在此过程中,张某被B市海关以“走私犯罪嫌疑”为由扣留(此属行政行为)。扣留1个月之后,海关定论:张某行为不构成走私犯罪,但存在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决定免予处罚;故将张某释放。张某被释放后对海关的扣留行为不服,于释放后的第50天向B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市人民政府第二天便以当事人申请复议超过申请时效为由决定不予受理。张某回到A市,马上以B市海关为被告,向H市有关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①确认B市海关扣留原告行为违法;②判令被告赔偿由此所造成的损失。A市基层法院受理了此案,但事后又驳回了原告的起诉,理由是:①行政赔偿案件应当先向侵权的行政机关即B市海关提出请求,原告未经事先向B市海关请求赔偿便向法院起诉,程序上不允许;②行政赔偿程序应当以“确认违法”为前提,海关扣留张某的行为尚未经有权机关确认违法,故不能向法院起诉。原告收到该法院驳回起诉的裁定后,便向A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A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正在此期间,原告在一次意外事故中死亡。原告除一位关系疏远的外孙女外无任何亲属。法院通知原告外孙女有权以原告代理人的身份继续诉讼,但原告外孙女宣布放弃诉讼权利。法院便宣布该案诉讼终结。
请问:A市有关法院在处理张某诉讼案中,程序上存在什么瑕疵?为什么?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3年和2005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9年5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院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10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工商局工作人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工商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2005年6月8日,甲公司收到一张应由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负担费用支出的原始凭证,甲公司会计人员张某以该原始凭证及应承担的费用进行账务处理,并保存该原始凭证;同时应乙公司要求将该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年终,甲公司拟销毁一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其中有一张未结清债权债务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李某认为只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就可以销毁。 要求:根据我国会计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会计人员张某将原始凭证复制件提供给乙公司用于账务处理的做法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2)会计人员李某的观点是否正确?简要说明理由。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A.县公安局法制科科员李某因2002年和2004年年度考核不称职被辞退
B.小王于2004年7月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市法制办工作,因表现突出于2005年1月转正
C.办事员张某辞职离开县政府,单位要求他在离职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D.县财政局办事员田某对单位的开除决定不服,向县人事局申诉,在申诉期间财政局应当保留田某的工作
A.东方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了债权人甲银行的利益,应当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B.张某和王某也应对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C.东方公司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债权人利益,其法人人格被否认,乙银行可类推适用,直接要求田蒙公司和其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D.如果法院支持甲银行的诉讼请求,其法人人格被否认,田蒙公司必须变更企业形式为合伙企业
A.林某也有权对处罚决定提起行政诉讼
B.张某可以田山有限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C.本案的被告为甲市某区工商局
D.冻结账款行为不属于本案的审理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