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某盐场发生下列业务:生产液体盐58万吨,当月销售43万吨;以外购的液体盐10万吨用于生产固体盐7万吨,全部对外销售;以自产的液体盐5万吨加工生产固体盐3.6万吨,当月全部对外销售,合同规定,货款分3个月等额收回,本月实际收到1/4的货款。该盐场资源税适用税额:自产液体盐3元/吨,固体盐25元/吨,外购液体盐5元/吨。2010年7月该企业应纳资源税()万元。
A.276.50
B.284.00
C.344.00
D.394.00
A.276.50
B.284.00
C.344.00
D.394.00
A.3500
B.3000
C.3600
D.3200
某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08年7月发生以下业务: (1) 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额 14.45万元,发票已经通过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输公司开具普通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 (2) 将外购的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通过税务机关认证。 (3) 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支付销货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普通发票。已知:上期留抵税额16万元。该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要求:根据上述业务,计算以下项目: (1) 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数; (2) 当月免抵退税不得免抵额; (3) 当月应纳税额; (4) 当月免抵退税额; (5) 当月应退税额。
(2009年考试真题)汇明公司在甲银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2008年7月,汇明公司发生的结算业务如下: (1)7月3日,汇明公司与乙银行签订短期借款合同后,持相关开户资料向乙银行申请开立了一般存款账户。 (2)7月8日,汇明公司派出出纳王某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 (3)7月10日,汇明公司出纳王某填写一张金额为420 000元的转账支票(以下简称A支票)交采购员李某支付洪鑫公司货款。由于粗心,王某误将收款人“洪鑫公司”写为“洪金公司”;李某发现后,要求王某更正;王某随即将支票上的“金”改为“鑫”,并在更正处盖章。李某将该支票交给了洪鑫公司。 (4)7月14日,洪鑫公司将A支票退回,要求汇明公司重新签发一张转账支票。出纳王某重新填写一张转账支票(以下简称B支票)交给洪鑫公司。当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甲银行审核B支票时发现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支票金额,遂将B支票退还给洪鑫公司,并提请中国人民银行对汇明公司予以处罚。洪鑫公司持退回的B支票要求汇明公司付款并予以赔偿,汇明公司承诺在7月17日前支付洪鑫公司货款。 (5)7月15日,为筹集资金,汇明公司将一张银行承兑汇票向甲银行申请办理贴现。该汇票出票日期为2008年4月25日,到期日为2008年7月25日,金额100 000元。汇明公司将实际获得的贴现票据款存入其在甲银行的基本存款账户。 (6)7月17日,洪鑫公司持B支票到甲银行办理支票转账,取得了货款。 已知:甲银行年贴现利率为2.16%;经计算并确定的贴现天数为10天;一年按360天计算。 要求:根据支付结算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汇明公司在乙银行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2)汇明公司到乙银行购买现金支票并办理提取现金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3)汇明公司出纳王某更改A支票收款人“洪金公司”为“洪鑫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4)汇明公司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仍然签发B支票给洪鑫公司导致洪鑫公司不能如期取得B支票款项,属于什么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可以对其予以何种处罚?洪鑫公司是否有权要求汇明公司予以赔偿?说明理由。 (5)计算汇明公司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时,向银行支付的贴现利息和实际获得的贴现金额,列出计算过程。
A.该企业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是3万元
B.该企业2016年适用20%的优惠税率
C.2015年的亏损不得用2016年的所得弥补
D.应纳所得税税额是56.34万元
A.1940
B.1430
C.1500
D.800
A.可对陆某提起公诉
B.可对陆某先行拘留
C.不得对陆某批准逮捕
D.不得侦查本案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自行车,出厂不含税单价为300元/辆。2010年3月留抵税额3000元,4月该厂购销情况如下: (1)向当地百货大楼销售自行车600辆,百货大楼当月付清货款后,厂家给予了8%的销售折扣; (2)向外地特约经销点销售自行车500辆,并支付运输单位8000元,收到的运费发票上注明运费7000元,装卸费1000元; (3)销售本厂自用1年的小轿车一辆,售价120000元,发生运费1000元; (4)当期发出包装物收取押金50000元,逾期仍未收回的包装物押金60000元; (5)购进自行车零部件、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金额140000元,注明税款23800元; (6)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自行车零件,共支付90000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 假定应该认证的发票均经过了认证,要求计算:
该自行车厂当期可抵扣的进项税。
某企业200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 从国外进口一批A类化妆品,关税完税价格为820000元,已缴纳关税230000元。 (2) 委托某工厂加工B类化妆品,提供原材料价值68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该批加工产品已收回(受托方没有B类化妆品同类货物价格)。 (3) 销售本企业生产的C类护肤品,取得销售额580000元(不含增值税)。 (4) “三八”妇女节,向全体女职工发放C类护肤品,计税价格8000元(不含增值税)。 其他相关资料:A类、B类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均为30%,C类护肤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8%。 要求: (1) 计算A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2) 计算B类化妆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3) 计算C类护肤品应缴纳的消费税。 (4) 计算该企业3月份应缴纳的消费税。
A.600
B.680
C.520
D.5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