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4岁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暂时由上海的外公抚养。后外公为芳芳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并指定
[案情介绍]
4岁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暂时由上海的外公抚养。后外公为芳芳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半年以后,芳芳因意外事故死亡,外公与芳芳的父母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外公认为保险的投保人是自己,受益人也是自己,因此这笔保险金应归其所有;而芳芳的父母却坚持他们才是女儿的合法抚养人和合法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休。
[案情介绍]
4岁小女孩芳芳因父母在外地工作,暂时由上海的外公抚养。后外公为芳芳买了一份定期寿险,并指定受益人为自己。半年以后,芳芳因意外事故死亡,外公与芳芳的父母同时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外公认为保险的投保人是自己,受益人也是自己,因此这笔保险金应归其所有;而芳芳的父母却坚持他们才是女儿的合法抚养人和合法继承人,双方争执不休。
“班级进步最快奖”
王森小时父母离异,与年迈的爷爷奶奶住在一起,不喜欢读书,喜欢跟社会青年在一起混,别人偷鸡摸狗,他负责望风。班上没人瞧得起他,除了班主任孙翠芳。王森“浑身都是毛病”,但孙翠芳还是发现了他的一处优点:爱干净。“同学们,让王森同学担任劳动委员怎么样?’’孙翠芳在班会上说。一片沉默,个别同学在背后发牢骚:“难道找不到比他更好的人了?”第一次任命没通过。孙翠芳开始做大家工作,第二次班上总算勉强同意了。王森干得浑身是劲,同学们刮目相看。孙翠芳发现王森自个儿调皮捣蛋,但挺喜欢管管别人,于是又让他当了纪律委员,王森更是判若两人,过去总要晃荡到老师上讲台时才摇摇摆摆进教室,如今第一个进课堂,监督课堂纪律有板有眼。上学期末,王森被评为“班级进步最快奖”,孙翠芳特地把奖状和奖品送到他家里,爷爷奶奶热泪盈眶:“从来没想到他还能得奖!以前老师来家里,都是来告状的!”问题:请结合以上事例,谈谈师生互动的心理机制和师生交往的艺术。
夏麦(男)与黎芳(女)结婚半年,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争吵,直至分居。黎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某区法院判决准许离婚.并在判决中对家庭财产进行了分割处理。夏、黎二人在法定期限内均未上诉。2个月后,黎芳想起她的一件祖传玉器被夏麦占有,该玉器系黎芳结婚后其父所赠,后来黎芳给了夏麦。黎芳在诉讼过程中未提及玉器之事。黎芳如想要回玉器,可以:()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A.上诉
B.申诉
C.申请再审
D.另行起诉
请指出张英擅自出卖张林房屋的行为是什么性质的行为,并说明理由。
章建华辩称:章春芳主动要求他代购录像机,他按她的委托要求,经挑选试放完好才购下录像机,章春芳得录像机时放弃试放要求。现银货两讫,自己的代理行为已完毕。至于章春芳所称该机内部质量问题,他无义务予以确保,故不同意赔偿要求。
[案情介绍]
李某出世后不到半年,其母亲就因急性白血病离开人世。因其父亲长期在外地从事建筑工作,李某从小住在外婆家里,其父亲每月按时支付他的生活费。李某八岁时,父亲再婚,李某便来到父亲的居住地与父亲和继母生活在一起,并转学到该地读小学。在李某离开原住地前,外婆为其在某人寿保险公司买了一份少儿安康保险,保险金额1万元,在保险合同中指定自己为受益人。后来,李某在一次上学途中突遇交通事故死亡。事故发生后,其外婆持少儿安康保险单向保险公司报案,并要求按保险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保险公司经审查后认为,李某的外婆对其外孙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责任。李某的外婆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的外婆和李某之间是委托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李某的外婆作为委托监护人对李某不具有保险利益,因此,该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不应承担给付保险的责任。在审理中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保险公司退还李某的外婆已交纳的保险费。
[案情介绍]
孙某夫妇每人投保了100万元人寿保险并缴纳了保险费,11月3日,保险公司同意承保并签发了正式保单,保单上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的时间为11月3日零时。11月4日,孙某夫妇在外出途中发生车祸,当场死亡,保单受益人孙某夫妇的父母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认为,根据该公司投保规定,人身保险合同金额巨大的,应当报总公司批准并且必须经过体检后方可承保,孙某夫妇违反了保险公司关于投保方面的规定,因此,该保单并没有发生法律效力。保险公司据此作出了拒赔决定。孙某夫妇的父母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该案中的保险合同违反了保险公司的投保规定,因此,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将预收的保险费返还孙某夫妇的父母,驳回孙某夫妇父母的诉讼请求。
法院判决后,保险公司出于人道主义的考虑,给予了孙某夫妇的父母80万元的一次性通融赔付。孙某夫妇的父母表示接受并放弃了上诉。
一幅画掉落的代价(公众责任险)
2004年4月3日下午,六岁的女孩随父母在上海某饭店一楼饮茶时,一幅罩壳为有机玻璃的画突然掉落,正好砸到小女孩的头部。事发后,该饭店立即采取措施,送小孩到医院就诊,当时小孩无异常反应,就回家了。第二天,小女孩再到医院就诊,医生结论为:头颅软组织挫伤;不排除轻度脑震荡。随后,又去多家医院复查,仍是相同的结论。
保险公司4月18日接到报案后,确认属于公众责任险责任范围,迅速会同饭店负责人与女孩的父母就赔偿金额进行了协商。因受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诊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生理损害费、精神赔偿等共计58656.2元),双方未能达成一致。5月30日,女孩的母亲以小女孩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向区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无效后,2004年10月6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上海某饭店一次性支付原告赔偿88781.38元。鉴定费100元由被告上海某饭店承担。案件受理费4095.42元,原告负担709.32元,被告负担3386.10元。饭店不服一审判决,于2004年10月25日向上海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案例三:
6岁的宁宁最近被妈妈带着来寻求心理医生帮助。宁宁妈妈介绍,宁宁最近频繁尿床,而宁宁实际上自4岁开始就已经很少出现这种情况了,最近不知道怎么多了起来。这让宁宁和父母都很担心。
问题:
1.对该案例的诊断是什么?
2.如果你是咨询师可以考虑采用哪些治疗手段对宁宁进行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