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商店与某运输公司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由运输公司将一批瓷器从唐山运往北京,商店派1名押运员同行。途中停车吃饭,司机与押运员两人喝了一瓶啤酒,饭后继续上路。由于饮酒和疲劳驾驶.司机要求押运员代其开车,押运员也没有推辞。在一个拐弯处,由于车速较快,不慎翻车,车上的瓷器全部毁损。对于该瓷器毁损应当由谁承担责任?( )
A.由商店承担责任
B.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由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由司机与押运员分担责任
A.由商店承担责任
B.由运输公司承担责任
C.由商店与运输公司分担责任
D.由司机与押运员分担责任
货物运输补充协议应该由保险公司埋单吗?
[案情简介]
南京某电子等离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B公司),是一家生产IT产品的大型公司,该公司与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以下简称A保险公司)于2005年1月签订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一份,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均为B公司,保险期限为一年。
同年2月1日,B公司与某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一份,合同期限为一年。B公司向C公司支付的运费中含运输费用、司机劳务费、规定的过路过桥费及运输过程中的相关费用,不含保险费。6月17日,B公司又与c公司签订了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一份,约定运输货物保险由B公司办理,C公司不需重复投保;在运输过程中如货物出现重大损失,C公司应协助B公司向保险公司索赔,B公司有权对C公司就所出事故处罚2000元,同时不再要求C公司承担赔偿责任。B公司与C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目前属于行业与行业间的潜规则,而这种潜规则的纷纷效仿实质上是为了节省保险费用。
2005年9月18日上午,C公司司机赵某驾驶的载有B公司货物的车辆在杭州绕城公路发生交通事故,导致B公司货物受损。
经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认定,司机赵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上述货物运输协议补充条款中说明:如出事故罚C公司2000元免除其赔偿损失的责任,但B公司在提出索赔申请时并未向A保险公司声明。于是,A保险公司于2006年4月26日对上述事故产生的50.86万元货物损失向B公司进行了理赔,同时取得了B公司的权利转让书,并据此向C公司主张赔偿损失,却遭到了拒绝,于是A保险公司对C公司提起了诉讼。
A.甲将一从国外带回的手机赠与乙,作为回报,乙将自己的金戒指赠与甲
B.甲与乙两个自然人签订了一份年利率超过36的借款合同
C.甲运输企业与乙托运人签订了一份包含免除甲企业全部赔偿责任的条款的运输合同
D.甲公民将自己私藏的一颗手雷卖给乙公司
A.研究所与石化公司共有
B.研究所
C.石化公司
D.研究所或石化公司
根据上述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A.甲对乙称自己为丙之代理人,代丙与乙签订买卖合同,乙询问丙时丙未作表态
B.事某并无代理权,但以王某的名义与张某签订了一项房屋租赁合同,王某事后表示同意
C.甲公司借用乙公司之合同专用章与丙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注明当事人为乙公司和丙公司
D.陈某持有甲公司之授权书,但授权书中未标明有效时间,现陈某之代理权已终止,但仍以甲公司之名义与己公司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该合同属于授权书的授权范围
A.双方协议补充
B.按交易习惯确定
C.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D.按合同有关条款确定
1996年10月11日某专业银行北京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与北京某百货购物中心(以下简称购物中心)签订了一份人民币借款合同,约定营业部向购物中心贷款流动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并约定了期限和利息。在营业部的要求下,购物中心提供抵押担保,由北京发达工贸公司(以下简称开发公司)以其对某房产所享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抵押物,担保上述人民币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和违约金等费用,并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正式生效后,三方主体共同请北京市公证处审查,对上述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出具了公证文书,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营业部依约向购物中心贷款2000万元,但是直至1997年9月16日最后还款期限,购物中心没有履行还本付息的义务,开发公司也未依约履行担保义务。
请问:营业部应当采取何种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A.由甲医药公司赔偿
B.由乙运输公司赔偿
C.由张某赔偿
D.由乙运输公司和张某共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