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于2000年5月从甲单位退休,后凭多年工作经验在2001年8月完成了一项与原单位分配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A,如该发明创造已获专利授权,则可能对该发明创造享有专利权的人是()。
A.李某
B.甲单位
C.甲单位与李某
D.由法院决定
A.李某
B.甲单位
C.甲单位与李某
D.由法院决定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A.A市甲区法院
B.B市乙区法院
C.C市丙区法院
D.C市丁区法院
2000年11月,王乙与曹某签订售房协议,以12万元的价格将该6间房屋卖给曹某。张某和李某知悉后表示异议,后因王乙答应取得售房款后在所有继承人间合理分配,张某和李某方表示同意。王乙遂与曹某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曹某当即支付购房款5万元,并答应6个月后付清余款。曹某取得房屋后,又与朱某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约定以15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朱某。在双方正式办理过户登记及付款前,曹某又与钱某签订了房屋转让协议,以18万元的价格将房屋卖给钱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
2001年5月,曹某应向王乙支付了万元的购房余款时,曹某因生意亏损,已无支付能力。但曹某有一笔可向赵某主张的到期货款5万元,因曹某与赵某系亲戚,曹某书面表示不再要求赵某支付该货款。另查明,曹某曾于2001年4月外出时遭遇车祸受伤,肇事司机孙某系曹某好友,曹某一直未向孙某提出车祸损害的赔偿请求。
问题:
A.由于自然债务不能作为保证的对象,故张某的保证为无效
B.本案中,自然债务因张某的保证而继续为有效
C.保证有效,但保证人张某得主张债务人王某的债务已经过了时效期间的抗辩
D.被保证的债务成为自然债务后,若债务人抛弃了时效期间已经过了的抗辩,则保证人也不得主张
李某曾任某环境研究保护所(以下简称环保所)的工程师,专门负责室内空气净化研究工作,2008年10月退休。2010年5月,李某利用过去工作中积累的资料,研究出“室内空气净化器”,在甲商场实验使用,效果极佳。2011年2月,李某将该净化器以个人名义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同时经李某同意,甲商场在李某的指导下制造了5台净化器,分别放在每个楼层试用,并准备进一步组织生产。2011年12月10日,李某的专利获得批准并公告。
环保所得知消息后,以李某开发研究的新技术是使用其工作期间积累的资料完成的,应属于职务发明为由,向专利局提出撤销李某专利权的请求。甲商场也提出,李某在本商场进行试验,利用了单位的设备和一定的人力、物力,所以该专利技术应由甲商场和李某共有。李某辩称,净化器的构思在试验前早已独立成型,已形成完整的技术体系,虽然在甲商场进行一些试验,但主要是利用非正常工作时间,且商场也未主动提供任何帮助。请问:
问题:
A.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B.保险公司应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C.保险公司应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D.假设1999年12月,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乙公司在收到该支票后,未在该支票收款人栏内记载自己的名称,而是直接在该栏目内将收款人填写为丙公司,于5月12日将该支票交给丙公司,由丙公司存入其开立账户的丁银行,以便利用丙公司的银行账户提取现金。为此,丙公司将按照支票金额的5%提取管理费。
5月15日,丁银行通知丙公司,其存入的上述支票的款项已于5月14日到账,但却不能支取使用,主要原因是:该支票记载有在甲公司收到乙公司交付的货物之次日,持票人才能支取使用该资金。乙公司于6月8日向甲公司交货,丙公司第二天得以分批从其账户中支取现金并交付乙公司。
问题:
A.因该企业已经解散,甲公司的债权已经消灭
B.甲公司可以要求张某以其个人财产承担15万元的债务
C.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已超过诉讼时效,其请求不能得到支持
D.甲公司请求张某偿还债务的期限应于2003年 1月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