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对授权货币真伪鉴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A.拒绝受理持有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
B.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
C.收缴假币时,发现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未报告公安机关的
D.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
ABD解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可对授权货币真伪鉴定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拒绝受理持有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出的货币真伪鉴定申请的、未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假币收缴、鉴定管理办法》规定程序鉴定假币的、截留或私自处理鉴定、收缴的假币,或使已收缴、没收的假币重新流入市场的行为给予警告、罚款,同时责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相关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相应纪律处分。上述行为涉及假人民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涉及假外币的,对授权的鉴定机构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