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张某与王某于2002年结婚,婚后没有生孩子。 2004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于是到
问题:
(1)张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张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2004年9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
(3)张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问题:
(1)张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为什么?
(2)张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委员会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市计生局于2004年9月 12 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
(3)张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A.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死亡,双方婚姻关系自动消灭
B.告知王某按照特别程序申请宣告邓某失踪,然后才可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C.应当受理并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D.裁定不予受理
A.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离婚
B.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婚姻无效
C.倘若其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撤销婚姻
D.倘若其没有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张女可以诉诸法院,主张解除同居关系
[案情介绍]
小杨的母亲1999年3月初因多发性子宫肌瘤在医院手术治疗,同时还被诊断患有高血压病。2002年3月中旬,小杨的母亲在保险公司业务员丁某游说下,投保终身寿险及“附加重疾”和“附加短期险”,年保险费2000元付给了丁某,由丁某代填写投保内容和签字。同年4月4日,收到小杨为受益人的保单,保险金额为3万元。以后,小杨母亲继续用银行账号扣划,续付保险费至2004年。2004年7月5日,小杨母亲因患脑出血病故,投保受益人小杨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但遭保险公司拒赔,理由是投保人没有告知其患有高血压病情,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故解除保险合同,退还2269.54元保险费。小杨于今年2月下旬起诉到法院。
原告张某(男)系某县城一企业职工,1984年初经人介绍与该县城城郊结合部农民陈某(女)相识恋爱,1984年12月登记结婚,婚后于1986年11月生育一子。2000年6月,县城一单位经有关部门批准征用被告所耕种的土地,被告因此而得到土地补偿费、安置费、以及土地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共25000元。2001年9月,经相关部门批准,原、被告用婚后积蓄及被告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在被告户籍地建楼房一幢。2004年11月,原告以其与被告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离婚及子女的抚育形成一致意见。但双方在财产分割上争议较大,原告认为,双方结婚以来,被告没有工作,家庭经济的主要来源就是原告的工资收入,被告2000年6月所得到的25000元征用土地补偿费也是双方结婚后取得,亦是夫妻共同财产,故主张婚后财产均分已是照顾被告了。被告则认为,其于2000年6月取得的征用土地补偿费25000元是其个人财产,应从共同财产中提取,剩余部分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均分。请问:该土地补偿费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为什么?
车上乘客中途下车被撞死的保险索赔案
[案情简介]
某年5月20日上午,张某驾驶车主王某所有的由某保险公司承保的上海大客车,在距高速公路入口约1公里处,因车辆出现故障而将车停靠于路边,车身有1/3在行车道上。在司机处理发电机故障时,有部分乘客下车方便,其中乘客李某在下车后,从车的前面横穿马路,被后方驶来的一河南客车当场撞死,造成事故。此事故经过当地交警部门的处理后,认定死者李某违章横穿马路是导致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李某负主要责任;张某违章停车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间接原因,应负次要责任;河南客车方超速行驶也负次要责任;张某及河南客车方分别承担本次事故赔偿费用20%。事故处理完结后,王某持交警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和《机动车辆损失保险合同》及其《第三者责任保险合同》、《车上责任险合同》等材料到承保公司索赔,但遭到保险公司的拒绝。
A.李某不出庭的行为
B.孙某不出庭的行为
C.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的行为.
D.李某向S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行为
[案情介绍]
甲某的丈夫乙某原系中国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研究人员,1999年12月公派去英国至今逾期不归,其子丙某亦于2000年经批准去英国留学。甲某于2001年8月以去英国探望儿子为由申请出境,并按规定填写了中国公民出境申请表和调查表。出入境管理处经审核后同意其出境,并颁发了有关证件。甲某据此办妥了前往英国的签证。同年9月7日,甲某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换发第二张出境卡。9月8日,乙某所在的某省农业生态区家畜病研究所得悉其已获准赴英探亲的消息后,即发函至出入境管理处,反映甲某的丈夫为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要求出入境管理处阻止甲某出境探亲。9月12日,出入境管理处按照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以甲某的丈夫系公派出国逾期未归人员,其单位不同意甲某出境为由,决定暂缓颁发甲某的出境卡。当月20日,甲某去英国驻当地领事馆换取签证后,再次向出入境管理处申请颁发出境卡。出入境管理处未在上级公安机关规定的3天期限内予以答复。此后,甲某多次去信去电催办,仍无法获得明确答复。甲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出入境管理处作出答复。
根据以上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案情介绍]
1997年5月14日王某为女儿办理了一份66鸿运B型保险,保额为2万,合同中规定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年,如后因疾病造成身体高度残疾,按保单所载明保额的20倍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保险期间为1997年5月14日12时至2057年5月14日12时。仅两天,王女突然发高烧,并伴有剧烈抽搐,经专家联合会诊确诊为“脑瘫”。王某向保险公司索赔40万元,遭到保险公司的拒付。双方诉至法院。
A.G局构成单位受贿罪,因为索贿的行为是由负责人决定后以单位名义作出的,符合单位犯罪“整体性”的特征
B.G局以及李某、王某都应受到刑罚处罚,因为根据刑法第387条,对单位受贿罪采取双罚制,既处罚单位也出发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
C.李某和王某的行为都不构成受贿罪,因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受贿罪的入罪数额为3万元,李某、王某每人分得的数额都不足3万元
D.G局不构成单位犯罪,因为索贿行为并非为本单位谋取非法利益或者为本单位全体成员谋取非法利益,不符合单位犯罪“谋利性”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