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料 1.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08年1月10日,3个月前为采购商品签发
一、资料 1.东方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2008年1月10日,3个月前为采购商品签发并承兑给九华工厂的带息商业承兑汇票100000元已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法偿付。该汇票的月利率为6‰,经双方协议,九华工厂同意减免本公司债务12000元,今签发转账支票付清债务。 (2)2008年1月28日,2个月前向浦江工厂赊购商品的188000元欠款已到付款期,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力偿还。经双方协议,对方同意本公司以1座旧仓库抵偿债务,该仓库原值为300000元,已提折旧14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5000元,经评估公允价值为154000元,签发转账支票支付中介机构评估费用1800元,按旧仓库公允价值的3%计提应交营业税,旧仓库已交付浦江工厂。 (3)2008年2月15日,4个月前向明光公司赊购空调设备的99000元欠款已到付款期,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力偿还。经双方协议,明光公司同意本公司以一批商品抵偿债务,该批商品的公允价值为88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已交付明光公司,商品的账面余额为82000元。 (4)2008年3月8日,6个月前为采购商品签发并承兑给南汇公司带息的商业承兑汇票156000元已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而无力偿付。该汇票的月利率为6‰,经双方协议,南汇公司同意本公司以3%的股权抵偿债务.3%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50000元,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4500000元。 (5)2008年3月31日,3年前向工商银行借入270000元借款已到期,借款年利率为7.2%,到期一次还本付息。现因发生财务困难进行债务重组,银行同意延长借款到期日至2010年3月31日,利率降至6%,每年付息1次,免除积欠利息54000元,本金减至250000元。但附有一条件,债务重组后,自第2年起有盈利的,则利率回复至7.2%;若无盈利,利率仍维持6%。 (6)2009年3月31日,按照协议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工商银行1年期银行借款利息。 (7)2010年3月31日,本公司仍无盈利,按照协议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工商银行1年期银行借款利息。 (8)2011年3月31日,按照协议签发转账支票清偿工商银行借款的本金及支付1年期借款利息。 (9)2010年3月31日,对上述第(7)笔业务,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有盈利,按照协议签发转账支票支付工商银行1年期借款利息。 (10)2011年3月31日,对上述第(8)笔业务,若东方股份有限公司有盈利按照协议清偿工商银行借款的本金及支付1年期借款利息。 2.江浦公司3月31日发生下列有关的经济业务: (1)5个月前向欣欣公司采购商品,签发并承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 186000元已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无法兑付票款,经双方协议,欣欣公司同意本公司转让一项专利权,以抵偿部分债务。该项专利权账面余额为75000元,已提减值准备4000元,公允价值为70000元,其余的债务转为2.5%的股权,2.5%股权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本公司重新注册的资本为3750000元。 (2)3个月前向东风公司赊购商品的账款195000元已到期。因发生财务困难,无力清偿。经法院裁定,本公司以1辆吊车抵偿部分债务,该吊车原值为110000元,累计折旧为40000元,已提减值准备3000元,其公允价值为65000元;另以本公司商品一批抵偿部分债务,该批商品的公允价值为1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账面余额为90000元。法院还裁定1年后再支付现金18000元,以清偿剩余债务。 二、要求 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