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调解对国家的不同,孟德斯鸠进一步将法区分为四种主要的类别,他认为,()是永恒的公道关系,是人类进入社会状态之前遵循的法律。
A.国际法
B.民法
C.政治法
D.自然法
A.国际法
B.民法
C.政治法
D.自然法
A.一个国家的气候对该国民众的民族性格的形成、具体法律法规的制定及法律宽严有很大影响
B.土地的肥沃与贫瘠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国家的政制,人们的性格
C.一个地区的土地状况也影响该地区民众的谋生方式
D.一个国家疆域的大小同国家的政治制度有极为密切的依赖关系
A.部分国家明确规定适用某一客观连结因素指定的法律
B.规定不同的合同应适用各该合同的特定一方当事人的住所地法
C.应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同时对不同性质的合同,规定什么地方的法律与各该合同有最密切的联系
D.不但规定应依最密切联系原则判定应适用的法律,而且进一步明确规定它所指的最密切联系国家的法律,应依“特征履行方”的惯常居所地或营业机构所在地来确定
A.法律与一个国家整体情况的关系
B.法律同国家政体的性质和原则的关系
C.法律与国家自然条件的关系
D.法律与政治所能容忍的自由程度的关系
E.法律与法律之间的关系
A.争端当事人一方必须是缔约国
B.争端必须属于“因投资而产生的任何法律争端”
C.争端当事人的书面同意
D.争端当事人必须具有不同的国籍
A.不存在绝对好和绝对坏的政体
B.政体的改变以政体原则的改变为转移
C.政体的性质决定了法律的性质和形式
D.不论什么政体的国家,只有实行领土扩张才能生存
T.对
F.错
A.此顺序正反映出法律产生的过程,其发展顺序符合社会复杂性的发展顺序。
B.最简单的社会中,人们对规则并没有异议,所以社会调整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因此只有调解,没有其他方式的社会调整。
C.警察出现在调解之后,正说明了阶级社会的社会调整必须依赖特殊的机构和强制力,具有国家强制的特征。
D.调解一警察一辩护人的出现顺序并不能说明社会调整问题与社会经济、政治发展水平相关。
A.法系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系。
B.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他们的《比较法总论》中已经充分意识到,法系的划分必须首先依据各国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类型来进行划分,然后再依据其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子划分。
C.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和斯堪的那维亚法系其实是一个法系,即资本主义法系。
D.法系的划分其实决定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故而应同属于罗马法系。
A.法系的划分标准不是单一的,也不是固定,不变的,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可以归属于不同的法系。
B.K.茨威格特与H.克茨在他们的《比较法总论》中已经充分意识到,法系的划必须首先依据各国法律制度赖以产生的生产关系类型来进行划分,然后再依据其他的标准,进行进一步的子划分。
C.罗马法系、德意志法系和斯堪的那维亚法系其实是一个法系,即资本主义法系。
D.法系的划分其实决定于各国法律制度的历史上的来源与发展,德国、法国和北欧国家在历史上受到罗马法的影响,故而应同属于罗马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