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金融机构2000年一季度取得贷款业务利息收入200万元,取得转贷业务利息收入300万元,支付转贷业务借款利息210万元,该机构一季度应纳营业税税款( )万元。
A.25
B.23.2
C.35.5
D.14.5
A.25
B.23.2
C.35.5
D.14.5
A.转贷业务应按全额征税
B.存款或购入金融商品,不征收营业税
C.人民银行对金融机构的贷款业务不征收营业税
D.对保险业取得的追偿款照常征收营业税
E.个人转让金融商品暂免征收营业税
(1)取得客房收入180万元,餐饮销售收入95万元,提供旅游收入30万元,烟酒饮料收入20万元,会员卡费收入105万元,销售小食品收取现金款项4万元未入账。
(2)成本支出220万元。
(3)销售税金及附加为23.65万元,其中营业税为21.5万元((180+95+30+20+105)×5%),城市维护建设税1.505万元(21.5×7%),教育费附加0.645万元(21.5×3%)。
(4)发生期间费用113.5万元,其中支付利息35万元(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为16万元)。
(5)应纳税所得额为72.85万元((180+95+30+20+105)-(220+23.65+113.5))。
要求:
某商业银行2008年第三季度发生如下业务: (1) 取得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80万元,支付人民币存款利息支出60万元。 (2) 转让某种债券的买卖价差为10万元。 (3) 销售黄金15万元。 (4) 办理各种结算款项收取的手续费收入 40万元。 (5) 变卖房产取得收入200万元。 (6) 出租另一处房产取得租金收入12万元。 (7) 将一闲置土地投资,取得10%股份,年终分利2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及税法相关规定,计算该银行应纳营业税额。
2007年7月地方税务局对招待所进行税收检查,发现该所在2006年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客房收入200000元未入账。
(2)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80000元全部计入了费用(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息为60000元)。
(3)期间费用中包括广告支出50000元,市容、环保、卫生罚款30000元,业务招待费40000元。(林某取得的工资收入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附: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的税率见表7—1。
表7—1
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适用税率表
级数 |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 | 不超过5000元 | 5 | 0 |
2 | 超过5000~10000元的部分 | 10 | 250 |
3 | 超过10000~30000元的部分 | 20 | 1250 |
4 | 超过30000~50000元的部分 | 30 | 4250 |
5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35 | 6750 |
要求:
金融机构逾期贷款未满()天(含)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取得利息收入权利的当天。
A.30
B.60
C.90
D.180
A.利息收入应纳营业税为108万元
B.利息收入应纳营业税为150万元
C.当期债券转让涉及的营业税为1.5万元
D.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为155.1万元
E.当期应缴纳的营业税合计为151.6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