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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被告人:吴某,男,24岁,无业;黄某,男,23岁,临时工;陈某,男,24岁,某化肥厂工人。被告人吴某、黄某和陈

某在一家饭馆吃饭。吴某在陈某上厕所的时间内,将邻桌一座位上的皮夹(内有现金等重要物品)偷过来交给黄某,黄某又将皮夹放于陈某搁在凳子上的衣服底下。陈某返回后继续吃饭。并不知衣服下放了东西。失主发现皮夹丢失后,立即寻找,当翻陈某的衣服时,陈某不让翻,发生争吵,在推拉时,凳子翻倒,皮夹露了出来。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吴某、黄某、陈某有期徒刑5年、4年、2年。判决作出后,三被告人均未上诉,检察机关也没抗诉,上诉、抗诉期满后三被告人被交付执行。后陈某在服刑期间提出申诉,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后,对陈某宣告无罪,但认为原判决对吴某、黄某量刑畸轻,改判吴某、黄某有期徒刑6年、5年。二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但被驳回,理由是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其判决为生效判决,不服可以申诉。试运用所学知识分析,按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能否改判较原判刑罚更重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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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被告人张某甲,女,37岁,无业。被告人张某乙,男,35岁,工人。1997年11月,被告人胡某(另案处理)将被害

被告人张某甲,女,37岁,无业。被告人张某乙,男,35岁,工人。1997年11月,被告人胡某(另案处理)将被害人韩某某杀害后,将其尸体肢解为五块,套上塑料袋后分别装入两只印有球形门锁字样的纸箱中,再用印有申藤饲料字样的编织袋套住并用打包机封住。嗣后,胡某以内装毒品为名,唆使被告人张某甲和张某乙帮其将两只包裹送往南京。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按照胡某的旨意。于1997年11月30日中午从余姚市乘出租车驶抵南京,将两只包裹寄存于南京火车站小件寄存处。后因尸体腐烂,于1998年4月8日案发。 问:对张某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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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被告人黄某,男,20岁,某建筑工程队临时工。黄某与吴某等三名青年工在一库房旁干完活儿后,离吃饭还有一个多小
时,为了御寒,在库房旁点了一堆火,边烤边闲聊。闲聊中,吴某见黄某瑟瑟发抖,便笑着对黄某说:“咱们这个火堆太小了,如果在那堆芦席上点一把火,那可就壮观了。不过,借你小子十个胆儿,你也不敢点。”黄某听了,二话不说,马上站起来从地上捡一把碎席片在火堆上引火,然后,跑到席堆前,将点燃的碎席片放到距席堆约50公分的地面上,便扬长而去。在场的另两名青年工对吴某说:“快去把火踩灭吧。”说话之际,席堆旁的两张破席已引燃着火。两名青年工慌忙去找水桶提水灭火. 吴某也赶紧拿一把铁锹打火。此时,黄某闻讯也赶回来参与灭火。但由于火势发展迅猛,库房及存放的物资大部分被烧毁,经济损失共计8.6万余元,黄某本人因冲进火中抢救物资,面部被严重烧伤。

问:被告人黄某的行为构成放火罪还是失火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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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某男,24岁,腹部胀痛3天,痞满拒按,得热痛增,遇冷则减,大便秘结,小便短赤,苔黄燥,脉滑数。治疗应选( )

A.泄热通腑,行气导滞

B.消食导滞,理气止痛

C.疏肝泄热,润肠通便

D.清热利湿,行气除胀

E.理气和中,润肠通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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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李某,男,24岁,因盗窃案于2009年4月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同时被害人马某向人
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指定1名审判员独任审理该案。人民检察院认为该案案情比较复杂,应由合议庭审理。人民法院认为该案符合简易程序条件,自己有权决定审判的组织形式,遂于2009年5月6日指派审判员王某开庭审理。法庭审判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李某患有精神病,其盗窃行为是病情所致。人民法院便指定该县县医院为李某做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经过一个半月时间的鉴定,李某被确诊为精神病患者,审判员王某于7月8日作出无罪判决。7月15日,在押被告人李某得以释放。问题:

一审人民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判该案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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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男,24岁,厨师。前天突然于右侧口角出现一粟米样脓头,逐渐红肿扩大,触之根深坚硬,伴发热头痛,便秘,舌红,苔黄,脉数,诊为颜面疔疮。治宜

A、清热解毒

B、凉血活血

C、疏散风热

D、通腑泄热

E、软坚消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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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被告人李某某 男45岁 无业 被告人李某某曾系集体企业职工,因盗窃罪曾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1
996年刑满释放回家(家住城乡结合部)。1997年临近春节时,李某某某日深夜窜至某村,窃得耕牛二头,连夜牵往某牲口市场销赃。被某村赶来寻牛人员何某某、林某某发现,当场抓获,在返回途中,又遇前来寻牛的杨某某,他们三人临时分工。何、杨二人押李某某在前面走,林某某牵牛在后面跟着慢行。当行至某公路段,李某某见公路水泥护墩外就是50多米深的深沟,即产生脱逃动机,在沿公路水泥墩行走时,李某某乘何、杨不备,突然猛力将何推下路边深沟,又返身将杨某某打倒在地后逃走。何被推下深沟,落在三米多处松树干上,幸免遇难,仅受轻伤,后李某某被捕获归案。 问:李某某应定何罪.该如何量刑?并请详细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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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在一起抢劫案中,被告人王某,男,20岁;被害人李某,男,16岁。在本案中,有权申请审判人员回避的人员是:()

A.王某的母亲

B.李某的父亲

C.王某的辩护律师

D.李某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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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被告人江某,女,29岁,系刘某之妻。2000年11月21日晚,杨某(女,20岁,另案处理)在刘某家卧室

被告人刘某,男,31岁。被告人江某,女,29岁,系刘某之妻。2000年11月21日晚,杨某(女,20岁,另案处理)在刘某家卧室内,盗走人民币5000元。案发后,刘某为图报复,伙同其妻江某向公安机关谎报被盗人民币84500元,并指使李某(男,38岁,另案处理)为其作了伪证。

本案在对刘、江行为定性问题上,有以下不同意见:①诬告陷害罪。②伪证罪。③妨害作证罪。④不构成犯罪。

问:你赞同哪种意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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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被告人唐某,男,28岁,某镇派出所民警。被告人陈某,男,22岁,某镇派出所民警。1998年3月20日上午,被告人唐某和陈
某奉命在王家镇集市维持秩序。中午12时许,被告人唐某来到水果摊巡查,见本镇农民孙某因买水果与卖主发生口角遂上前制止。孙某不听劝阻,并与被告人唐某争吵起来。在群众协助下,唐将孙扭送到派出所。孙认为丢了面子,到派出所后又与唐某吵了起来,唐在气愤之下拿起橡皮警棍将孙打倒在地。被告人陈某赶回派出所后,孙又骂陈。陈便持煤球夹子朝孙打去。因孙嚷骂不止,两被告便持械对孙殴打,直至孙不能动弹为止。后在孙的亲属恳求下,两被告才同意放走孙某。孙某回家后,于次日3时许死亡。法医鉴定为创伤性休克,致心肺功能衰竭而死亡。

问:唐某和陈某的行为应构成非法拘禁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请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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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被告人:金某,男,22岁,农民; 赵某,男,19岁,农民; 申某,男,18岁,农民; 关某,男,17岁,农民; 沈某,男,20岁,

被告人:金某,男,22岁,农民;

赵某,男,19岁,农民;

申某,男,18岁,农民;

关某,男,17岁,农民;

沈某,男,20岁,农民;

韩某,男,21岁,农民。

1989年1月某日,赵某去金某家议论要偷木头,后赵某又纠集了关某、韩某、申某、沈某。第二晚10时许,六被告骑三轮车到英山检查站。金某带着钢丝鞭,同申某去检查站探听动静,见屋内亮着灯,没发现来人。金告诉说:现在可以装车了,其余四人在赵某的指挥下,用两辆三轮车各装数根红松,拉回村子卸在河边上。当第二趟去盗拉时,被检查站管林员孙某、蒋某发现,正要出屋制止,申某即拿圆木把门顶住,并用脚踩着,金某也找一圆木顶住门。孙、蒋二人出不来,用钎子撬门没撬开,便砸坏门心板向外泼水,孙、蒋二人又用电话报警。金某即转到房后将电话线拉断,其他案犯抢拉四车圆木卸在河边。因已被人发现,不想再拉。金某告诉申某去叫其他案犯再来拉一趟。因房门被顶住,窗户上又安有钢筋护栏,孙、蒋二管林员眼看着价值5000多元的圆木被拉走。

问:对本案中的各被告人应如何定罪判刑 (判刑只答处刑原则,不答具体刑期),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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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5.犯罪嫌疑人辽某,男,26岁,无业青年。某日下午因在汽车站扰乱公共秩序并打骂其他乘客和车站工作人员,被甲县
公安局光明路派出所予以行政拘留。在拘留后的讯问中,辽某供认了在乙县多次盗窃、抢劫的犯罪事实,公安人员在辽某随身携带的旅行包中搜查到作案工具和部分赃款赃物。该派出所就将案件移送到甲县公安局,甲县公安局即办理了立案手续,对辽某予以刑事拘留,并电话告知乙县公安局要求移送案件。第二天,乙县公安局派人将辽某及赃款、赃物和立案材料带走。

问:甲县公安局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能否先立案再移送?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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