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健康保险合同的责任免除条款的规定,保险人免除责任包括
A.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以及因此致残致死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B.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伤残、流产和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C.因战争或军事行动、核子装置爆炸、辐射所导致的疾病或者伤残
D.因不法行为、酗酒以及擅自使用麻醉剂、毒品所致的疾病等
A.被保险人故意自杀或企图自杀而造成的疾病以及因此致残致死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B.被保险人因故意堕胎所导致的疾病、伤残、流产和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C.因战争或军事行动、核子装置爆炸、辐射所导致的疾病或者伤残
D.因不法行为、酗酒以及擅自使用麻醉剂、毒品所致的疾病等
A.该合同无效
B.该免责条款无效
C.投保人可免交保险费
D.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
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条款中无效的有()。
A.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B.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
C.强调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D.规定免除责任的
A.该条款未经法院确认不产生效力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该条款未经投保人确认不产生效力
D.依保险法规定确认该条款的效力
A该合同无效
B该免责条款无效
C投保人可免交保险费
D保险人在任何情况下无权解除合同
A.保险合同无效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A.保险合同无效
B.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C.对该条款作不利于保险人的解释
D.可以减少投保人的保险费
[案情介绍]
李某于2002年2月3日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保额为50万元的终身寿险一份,并指定其妻钱某为受益人。2003年5月至10月间,李某与钱某因家庭矛盾长期不和,2003年11月3日晚,钱某趁李某睡觉之际企图杀害李某未遂,但造成了李某左眼永久完全失明。事后,李某持保单以被保险人身份到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要求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相关规定赔付保险金。
理赔过程中,保险公司援引《保险法》第65条:“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认为李某的伤残属于受益人故意所致,故拒绝赔付保险金。
而李某则认为,保险合同中责任免除条款规定的是:“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故、身体高度残疾或患重大疾病的,保险公司不负保险责任”,而保险条款中关于高度残疾的定义中并不包括单目永久完全失明,故其伤残不属于高度残疾,保险公司理应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双方始终不能达成一致,之后,李某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保险公司依照合同履行保险金赔付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