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登载该基金、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Ⅰ.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行业公认的准则计算基金的业绩表现数据Ⅱ.引用的统计数据和资料应当真实、准确,并注明出处,不得引用未经核实、尚未发生或者模拟的数据Ⅲ.真实、准确、合理地表述基金业绩和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Ⅳ.可以登载基金过往业绩,并表示可在一定程度上预示其未来的表现。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Ⅱ、Ⅲ、Ⅳ
A.Ⅰ、Ⅱ
B.Ⅰ、Ⅱ、Ⅲ
C.Ⅰ、Ⅲ
D.Ⅰ、Ⅱ、Ⅲ、Ⅳ
A.基金合同生效6个月以上但不满1年的,应当登载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的业绩
B.基金合同生效1年以上但不满10年的,应当登载自合同生效当年开始所有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宣传推介材料公布日在下半年的,还应当登载当年上半年度的业绩
C.基金合同生效10年以上的,应当登载最近10个完整会计年度的业绩
D.业绩登载期间基金合同中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改变的,不需特别说明
A.“A机构作为全国最专业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人,具有优秀的过往业绩”
B.“A机构作为本基金之管理人,进一步向投资者承诺本基金的年化收益率将不低于10%”
C.“A机构作为基金管理人具有卓越的运营管理能力,其管理下的该基金将是追求安全、较高收益投资的不二选择。——B同业机构推荐”
D.“本基金作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风险等级较高,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并知悉相关投资风险”
A.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B.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C.一只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7%
D.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5%
A.Ⅰ、Ⅲ、Ⅳ
B.Ⅰ、Ⅱ、Ⅲ
C.Ⅱ、Ⅲ、Ⅳ
D.Ⅰ、Ⅱ、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