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社会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它是法律生活本身规律性体现。
B.它是本来意义的法律原则。
C.资本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我们一般是要摒弃不用的。
D.它受到法律的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
A.它是法律生活本身规律性体现。
B.它是本来意义的法律原则。
C.资本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我们一般是要摒弃不用的。
D.它受到法律的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
A.它是法律生活本身规律性的体现。
B.它是本来意义的法律原则。
C.资本主义法的专门法律原则我们一般是要摒弃不用的。
D.它受到法律的一般社会原则的支配。
A.创建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必须摧毁国民党的旧法统。
B.既然法有继承性,就应该对国民党的旧法统进行批判的保留。
C.法律规范就其自身来讲是无所谓阶级性的。
D.社会主义法律废除的是旧法中的社会政治内容,而对其专门法律内容可以赋予新的社会政治内容而保留。
A.社会主义法与任何法律一样,都要执行一定的社会公共职能。
B.社会主义在执行公共职能方面与以往历史类型的法律没有什么区别。
C.社会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是纯粹为全社会服务,与阶级统治职能是分开的。
D.资本主义法的社会公共职能是为了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与其阶级统治职能是紧密相连的。
A.中国公民同外国人离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B.我国解决涉外离婚法律冲突采用“法院地法原则”
C.关于外国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之间离婚的法律适用,我国法律未作明文规定
D.关于领事办理离婚,由相关条约规定
A.国家的产生使私有制获得社会普遍承认的形式,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证,从而使法这种新的行为规则具有物质后盾。
B.随着私有财产和商品交换的出现,有了“你的”、“我的”的划分,与此相适应,出现了权利和义务的划分。
C.出现了专门解决纠纷的机关。
D.出现了警察、法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者。
A.是一项准用性规则
B.是一项任意性规则
C.属于法的间接渊源
D.体现了在同一位阶的法律文件中,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
A.无产阶级专政需要社会主义的法律发挥暴力统治的主要职能。
B.社会主义的法律是无产阶级专政的武器和工具。
C.无产阶级专政为了达到专政的目的可以不拘泥并严格遵守自己制定的法律。
D.无产阶级专政的目的是保持社会主义法律的效力,并且永不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