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向某银行申请贷款,请求并得到乙企业、丙企业和丁企业为其提供担保,但没有约定保证份额。如果甲企业到期不能还款,( )。
A.可以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可以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可以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可以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
A.可以要求甲企业履行债务
B.可以要求乙企业履行债务
C.可以要求丙企业履行债务
D.可以要求丁企业履行债务
A.甲的妻子乙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请求
B.债权人丙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请求
C.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的时间未超过四年,因而无效
D.债权人丙向法院申请宣告死亡,从失踪日起满两年,但是应当期满次日起方可申请
A.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B.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5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C.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D.原告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1.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么?【专科做】2.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专科做】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支付甲消费的款项,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专科做】4.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本科做】5.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本科做】6.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本科做】
A.乙企业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B.乙企业不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原材料
C.甲企业的管理人可以请求乙企业交付该原材料
D.甲企业是否可以获得该原材料,应由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裁定
A、B企业于2010年4月1日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标的额为100万元。根据合同约定,B企业于4月10日交付全部货物,A企业验收合格后,于4月20日向B企业签发一张出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汇票金额为100万元,出票日期为4月20日,承兑人、付款人为甲银行。5月10日B企业在与C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企业,B企业在背书时在汇票上记载了‘‘不得转让”字样,C企业已支付对价。5月20日,C企业在与D企业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企业,D企业已支付对价。D企业要求C企业提供票据保证,在C企业的请求下,乙企业作为C企业的保证人在汇票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但未记载保证日期。5月28日,持票人D企业向甲银行提示付款,但甲银行拒绝付款。D企业于同日取得拒绝证明后。6月5日,D企业向B企业、C企业、乙企业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要求支付汇票金额、相关利息和费用共计102万元。B企业以自己在背书时曾经记载“不得转让”表示拒绝;乙企业以D企业尚未向C企业进行追索,且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表示拒绝;C企业以D企业未在取得拒绝证明的3日内发出追索通知已丧失对C企业的追索权为由表示拒绝。2011年6月5日,D企业向A企业请求行使票据权利,A企业以D企业已丧火票据权利为由表示拒绝。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持票人D企业可以向哪些票据当事人行使追索权?
A.中标项目禁止分包,甲企业作为中标人应承担责任
B.中标项目可以分包,若分包项目出现问题,可由中标人甲企业向招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C.分包人乙企业只与甲企业有合同关系,与招标人没有合同关系,因而不直接向招标人承担责任
D.招标人既可以要求甲企业承担全部责任,也可以直接请求乙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A.如果甲的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对丁的债务,则甲只能以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丁无权请求人民法院对甲在星星食品厂的财产份额强制执行
B.甲可以将从星星食品厂分取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对丁的债务,同时丁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C.由于合伙企业的财产为全体合伙人共有,故甲既不能将其分得的3万元收益用于清偿其个人债务,丁也无权在甲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债务的时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在星星食品厂中的财产份额
D.设丁对星星食品厂负有5万元债务,则丁可以其对甲的5万元债权抵销其对星星食品厂的债务
2004年,甲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乙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甲企业与乙某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5年8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丙某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丙某已经于2004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 甲企业、乙某、丙某三方能否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 假设本案所涉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谁?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