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制定明确的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并通过在服务场所明示、政府网站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发布。社会保障卡应用管理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A.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B.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C.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D.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E.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A.社会保障卡的功能、用途;
B.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C.社会保障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使用期限及使用方法;
D.社会保障卡损坏、遗失后的挂失、补发程序;
E.发卡机构、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A.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B.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行社会保障卡,需将申请发行材料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初审
C.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后,统一为被批准发行社会保障卡的地区分配社会保障卡发行机构标识号
D.发卡地区若变更社会保障卡卡面、卡内文件结构等须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重新审批
A.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B.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
C.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
D.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
A.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设的社会保障卡管理服务机构
B.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C.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
D.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的合作商业银行
A.省级
B.县级
C.市级
D.乡镇级
A.“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两道批准程序,一是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公司,二是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
B.“向社会公开募股前,必须签订两个协议,一是同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承销协议,二是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
C.“发行股份完成后,应当持验资证明和其他文件办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后,应当召开公司创立大会。”
D. “公司创立大会召开时,如果出席人员所代表的股份不足公司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则会议不得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