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以信件发出要约,信件未载明承诺开始日期,仅规定承诺期限为10天。5月8日,陈某将信件投入邮箱;邮局将信件加盖5月9日邮戳发出;5月11日,信件送达受要约人李某的办公室;李某因外出,直至5月15日才知悉信件内容。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承诺期限的起日算为()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A、5月8日
B、5月9日
C、5月11日
D、5月15日
要约以信件形式做出的,未载明日期的承诺期限自该信件的()开始计算。
A.交发之
B.投寄之日
C.邮戳日期
D.收到日期
A.电报或信件为受要约人接收的日期
B.电报交发之日或者信件载明的日期
C.电报发出之日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D.电报到达受要约人的日期或者信件的邮戳日期
A.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故合同未成立
B.上海公司的通知是有效的承诺,因为尚未过承诺的期限
C.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有效承诺,因北京公司未作任何表示
D.上海公司的通知为新要约,但北京公司不作任何表示,视为承诺,合同成立
A承诺应在有效时间内作出
B要约人以电报发出要约的,承诺期限应当自电报交发之日起计算
C承诺的作出没有时间限制
D如果信件没有载明发信日期或者信件所载发信日期与信封所载日期明显不符的,应按信封邮戳日期起算承诺期限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销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取得了一致
A.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撤
B.合同未成立,原要约被新要约撤回
C.合同成立,快件的意思表示未生效
D.合同成立,要约与承诺承得了一致
A.以信件发出承诺通知的,该信件投邮之时
B.对以对话方式或作出的要约,承诺人即时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时
C.根据交易惯例或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行为时
D.以数据电文形式承诺的,在承诺期限内,收件人(要约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要约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
A.11月16日,11月16日
B.11月18日,11月16日
C.11月21日,11月21日
D.11月21日,11月16日
A.该要约撤回无效,如换为要约撤销,则有效
B.该要约撤回无效,如换为要约撤销也无效
C.该要约撤回有效,如换为要约撤销无效
D.该要约撤回有效,如换为要约撤销也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