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某公司依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在上海设立分支机构下列有关该分支机构表述正确的有( )。
A.属于中国法人
B.属于外国法人分支机构
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所负责任由其外国公司承担
A.属于中国法人
B.属于外国法人分支机构
C.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D.所负责任由其外国公司承担
A.日本国某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其一处在中国境内的房产
B.某中外合资企业在北京销售其一处在上海的厂房
C.某外贸公司销售其一处在美国的房产
D.某国内集团公司在德国销售其一处在德国的房产
A.办事处名称中未标明日本国籍及其责任形式
B.公司指定一英国人为办事处的代表人
C.该办事处因业务活动而引起的债务,仅以办事处的财产承担责任。
D.该办事处不因其日本公司破产而终止在中国境内的经营活动。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趋势
B.减少本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A.日本某公司在日本国内销售其一处在大连的房产
B.某中外合资企业在北京销售其一处在上海的厂房
C.某外贸公司销售其一处在美国的房产
D.某国有集团公司在德国销售其一处在德国的房产
A.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上海履行
B.上海某工厂可以随时请求广州某公司交货,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C.上海某工厂付款给广州某公司应在广州履行
D.广州某公司可以随时交货给上海某工厂,而且可以不给该厂必要的准备时间
A.应由董事会代表公司对吴某提起诉讼
B.应由股东会代表公司对吴某提起诉讼
C.应由董事长代表公司对吴某提起诉讼
D.我国《公司法》未对谁能代表公司对泄露秘密的董事提起诉讼加以规定
A.平抑股市,扭转本公司股票下跌的趋势
B.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C.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D.用于奖励本公司优秀员工和推行职工持股计划
2000年6月,日本横滨某公司(简称横滨公司)与大阪某公司(简称大阪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经横滨地方法院审理后作出生效判决,判令大阪公司返还横滨公司货款15000万日元。但因大阪公司在其本国的财产不足以偿还该项债务,执行法院便作出债权扣押令,追加由大阪公司投资参股的中国青岛某公司(简称青岛公司)为债务第三人,并责令青岛公司将大阪公司在该公司的投资款人民币485万元予以扣押。2001年2月,日本国法院依据《海牙送达公约》,通过其中央机关经我国司法部将上述债权扣押令送达给青岛公司。青岛公司收到债权扣押令后认为,本公司虽系与该案被告合资成立,但与其在国内所欠债务无关,日本法院欲将该案被告在国内所欠债务转嫁给本公司,没有道理。况且,本公司系中国法人,只接受中国法律保护和管辖,没有义务履行外国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因此,该公司拒绝履行该债权扣押令。
请问:(1)青岛公司拒绝履行该债权扣押令是否合法?
(2)如果横滨公司向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能否获得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