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和韩国乙公司共同出资在行登记成立了一个新公司丙。该丙公司在韩国、英国和日本均有营业所,依公司的章程其住所在日本,现因涉及英国的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法院,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适用法》,关于丙公司的组织机构的法律适用,下列哪项是正确的?()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A.应适用英国法,因为此案涉及英国的业务
B.应适用日本法,因为其住所在日本
C.应适用韩国法,因为韩国是公司的登记地
D.应适用中国法,因为中国是案件审理地
A.仅以公司现有财产为限清偿债务
B.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甲、乙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C.丙应补足其出资差额,其余三人承担连带责任,公司以补足后的财产偿债
D.甲、乙、丙、丁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A.由乙或丙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B.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拟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出资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如果甲和乙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30日未答复,视为不同意转让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全部出资
C.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同意转让义不愿购买,丙可以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乙或丙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B.由乙和丙共同购买甲欲转让给丁的出资
C.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无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D.乙和丙均不愿意购买,甲有权将出资转让给丁
A.由甲或乙购买丙的股权
B.由甲和乙共同购买丙的股权
C.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无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D.如果甲、乙均不愿购买,则丙有权将股权转让给丁
2010年8月8日,甲、乙、丙、丁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公司)。公司末设董事会,仅设丙为执行董事。2011年6月8日,甲与戊订立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全部股权以2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戊。甲于同日分别向乙、丙、丁发出拟转让股权给戊的通知书。乙、丙分别于同年6月20日和24日回复,均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甲所持公司全部股权。丁于同年6月9日收到甲的通知后,至7月15日未就此项股权转让事项作出任何答复。戊在对公司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发现乙在公司设立时以机器设备折合30万元用于出资,而该机器设备当时的实际价值仅为10万元。公司股东甲于2叭2年2月决定对公司增加注册资金,在未告知公司任何机构和人员的情况下直接实施增资决议。根据上述内容,回答下列问题:
丁未作答复将产生何种法律效果?并说明理由。
A.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行补足
B.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补足
C.甲以现有财产补交差额,不足部分由乙、丙、丁补足
D.甲无须补交差额,其他股东也不负补交差额的责任
(1)该有限责任公司能否有效成立?为什么?
(2)以非货币形式向公司出资,应办理什么手续?
(3)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谁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应提交哪些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