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
B.以罗马法为历史渊源,同时受到日耳曼法的强烈影响。
C.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普通法系素有“法官造法”之称
D.理论性相对较弱,不严格区分公法和私法。
A.大陆法系发源于欧洲大陆,经过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各大学的努力才形成;普通法系发源于英国,在历史上于维护王权的至高无上和法律的全国统一相联系。
B.在大陆法系形成过程中,法学家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学家法”,而普通法系的形成过程中,法官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又被称为“法官法”。
C.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渊源,法被理解为抽象的规范;普通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渊源,它以解决诉讼为目的。
D.大陆法系重视有关法的实质规定,重视实体法;普通法系对有关审判、诉讼程序、证据的规定以及有关的判决的执行的规定,即对程序法,给予特别的关注。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
A.法系是按照法律制度的历史传统、法在形式上及结构上的特征、法律实践的特点、法律意识及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等因素对法律制度进行的划分。
B.按照法的历史传统、法的结构和法律渊源的差别,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欧洲的大陆法系和英美的普通法系。
C.按照宗教对法律制度的影响,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宗教法系和世俗法系。
D.按照法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法的重要性程度以及法律意识的特点,当今世界的法律制度可分为以中国、日本、朝鲜法代表的“远东法系”或“中华法系”和以西方国家为代表的西方法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