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欠乙公司600万元货款,到期日为2002年10月30日。甲公司因财务困难,以协商于2002年11月15日与乙公司签订债务重组协议,协议规定甲公司以价值550万元的商品抵偿欠乙公司上述全部债务。2002年11月20日,乙公司收到该商品并验收入库,2002年11月22日办理了有关债务解除手续。该债务重组的重组日为()。
A.2002年10月30日
B.2002年11月15日
C.2002年11月20日
D.2002年11月22日
A.2002年10月30日
B.2002年11月15日
C.2002年11月20日
D.2002年11月22日
A.5月1日
B.4月20日
C.5月10日
D.6月10日
A.股权质权设立有效
B.该股权质权的设立不生效力
C.该股权质权自A公司其他股东同意并作出董事会决议之日起有效设立
D.该股权质权自办理公证之日起有效设立
2011年4月,甲公司因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不能按时偿还,向乙公司请求延期至2012年4月1日还款,并愿意以本公司所有的3台大型设备进行抵押和1辆轿车进行质押,为其履行还款义务提供担保。乙公司同意了甲公司的请求,并与甲公司订立了书面抵押和质押合同。甲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交乙公司保管,但未就抵押和质押办理任何登记手续,也未向乙公司交付用于抵押的设备和质押的轿车。2011年5月,甲公司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将用于质押的轿车出租给丁公司,租期均为1年。2011年8月,甲公司隐瞒有关事实,与戊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随后,甲公司通知丙公司:本公司已将出租的3台设备卖给戊公司,要求解除租赁合同,丙公司可不冉支付剩余9个川的租金,并请其将这3台设备交付给戊公司。丙公司表示同意,且立即向戊公司交付了这3台设备。2011年9月1日。甲公司再次隐瞒了有关事实,与丁公司订立合同出售其用于质押的轿车。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并约定9月15日之前交付。甲公司在通知丁公司向乙公司交付出租的轿车时,丁公司拒绝了甲公司的要求,并向甲公司主张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9月30日,丁公司工作人员在驾驶该轿车外出时,遭遇罕见泥石流,车毁人亡。2012年4月1日,甲公司仍无力向乙公司偿还货款。乙公司在调查了解甲公司资产状况后得知:甲公司出资200万元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庚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另外,庚公司欠甲公司到期货款150万元,尚未偿还。2012年4月15日,乙公司发函给庚公司,要求其偿还甲公司所欠本公司债务。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甲公司是否有权将用于抵押的3台设备出租给丙公司?并说明理由。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9月24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3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9月24日取得2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30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乙公司不享有就20万元的抵销权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水泵一台,为支付货款,签发了一张以自己为出票人、以乙公司为收款人、以丙银行为承兑人、票面金额为30万元、到期日为2011年8月3日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交付给乙公司。甲公司和丙银行均在该汇票上进行了签章。乙公司的财务人员A利用工作之便,将上述汇票扫描,通过对丙银行的空白银行承兑汇票进行技术处理,“克隆”了一张与原始汇票几乎完全一样的汇票,然后将“克隆汇票”留在乙公司,将原始汇票偷出。A以乙公司的名义,向丙公司购买了一批黄金制品,归自己所有,并将原始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在背书人签章处加盖了伪造乙公司公章,签署了虚构的B的姓名。乙公司为向戊公司购买钢材,将“克隆汇票”背书转让给了丁公司。在上述汇票付款到期日,丁公司和戊公司分别持有原始汇票和“克隆汇票”向丙银行请求付款。丙银行以丁公司所持有汇票的背书人的签章系伪造为由拒绝付款,以戊公司持汇票系伪造为由而拒绝付款。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A在原始汇票上伪造乙公司的签章是否导致该汇票无效?并说明理由。
A.甲公司该公司欠其货款8万,双方约定应于2005年8月偿还,但甲公司一直疏于要求偿还
B.乙公司该公司欠其运输费5000元,双方约定2007年10月偿还
C.丙公司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2007年1月向其支付违约金1万元,但丙公司至今未申请执行
D.丁系自然人,法院终审判决该公司向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于2007年1月一次性赔付5万元,但丁至今未申请执行
甲公司2019年初并购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业务如下:
(1)2019年6月4日,甲公司出售商品给乙公司,售价为375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3200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尚有70%未出售给集团外单位,这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1600万元。乙公司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应收的货款为1100万元。甲公司2019年已经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5%计提了坏账准备。
【要求】根据资料,编制甲公司201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
甲公司2019年初并购乙公司,属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所得税税率为25%,有关业务如下:
(1)2019年6月4日,甲公司出售商品给乙公司,售价为2 340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1 800万元。至2019年12月31日,乙公司从甲公司购买的上述存货尚有40%未出售给集团外单位,这批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为300万元。乙公司按存货的可变现净值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2)2019年12月31日,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应收的货款为1 900万元。甲公司2019年已经按应收账款年末余额的4%计提了坏账准备。
【要求】根据资料,编制甲公司2019年度合并会计报表的抵销分录。
A.要求甲全部偿还
B.要求乙全部偿还
C.要求丙全部偿还
D.要求甲偿还5万元、乙偿还3万元、丙偿还2万元
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12年5月20日签订了设备买卖合同,甲为买方,乙为卖方。双方约定:(1)由乙公司于10月30日前分两批向甲公司提供设备10套,价款总计为150万元;(2)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定金25万元;(3)如一方迟延履行,应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20万元;(4)由丙公司作为乙公司的保证人,在乙公司不能履行债务时,丙公司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合同依法生效后,甲公司因故未向乙公司给付定金。7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了 3套设备,甲公司支付了45万元货款。9月,该种设备价格大幅上涨,乙公司向甲公司提出变更合同,要求将剩余的7套设备价格提高到每套20万元,甲公司不同意,随后乙公司通知甲公司解除合同。11月1日,甲公司仍未收到剩余的7套设备,从而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产,并因此遭受了50万元的经济损失。于是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乙公司增加违约金数额并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丙公司履行一般保证责任。 要求:根据上述事实及有关法律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给付25万元定金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A、债权人乙公司因参加破产程序花费5万元
B、破产受理时甲公司欠丙公司2万元贷款,离偿付日期还有1个月
C、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万元,该项贷款以甲公司价值2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担保
D、甲公司拖欠某市地方税务局税款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