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合同法》第6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
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试分析该条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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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签发
B.到达对方
C.对方签收并复函
D.发出
A.同时履行
B.后履行
C.先履行
D.不安
A.债权人下落不明,债务人因而将标的物提存
B.作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两家企业合并
C.债权人与债务人互负到期的债权债务,因而主张抵消
D.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将债务移转给第三人
E.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A.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B.交付不动产的.在交付不动产一方所在地履行
C.交付动产的.在动产所在地履行
D.不作为债务.在债务人所在地履行
A.抵销以当事人互负债务为前提
B.在互负到期债务,且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且依法律规定或合同性质可以抵销的,任何一方均无须取得对方同意,单方主张抵销
C.当事人单方主张抵销的,应取得对方的同意
D.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同的,也可以双方协议而抵销
A.后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A.先履行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同时履行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