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6月,正在兴建某住宅小区的湖南某工程公司,突然接到河沙供应商甲厂的加急电报,电报称:因连降大雨洪水泛滥,运送河沙的铁路被冲毁,无法按时供货,请工程公司另想办法购买河沙。工程公司接到电报后十分焦急,为了不影响工程进度,遂向乙河沙厂和丙河沙厂发出电报,电报称:“我工程公司急需建筑用河沙500吨,如贵厂有河沙,请于见电报之日起2日内电报通知我公司,我公司将派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乙河沙厂和丙河沙厂收到电报后,均向工程公司发回了电报,电报中提供了河沙的型号和价格。而丙河沙厂在发出电报的同时,又通过关系向铁路方报领了车皮,用火车将200吨河沙运往工程公司所在的车站。在该批河沙到达之前,工程公司已派技术员李某到乙河沙厂验货并签订了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的第二天上午,乙河沙厂组织发货。下午,丙河沙厂的河沙运到,工程公司告知丙河沙厂,他们已购买了乙河沙厂的河沙,不能再购买丙河沙厂的河沙。丙河沙厂则坚持要求工程公司收货并付款,工程公司则拒绝收货、付款,双方争执不下,丙河沙厂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问题: (1)工程公司发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2)丙河沙厂回电报的行为属于何种行为? (3)人民法院应该如何处理此案?
A.甲乙双方通过传真约定交货方式的行为应为有效
B.中断后的诉讼时效应止于1998年7月5日
C.若甲起诉乙,则甲、乙两地的法院均有管辖权
D.乙方应偿还甲方贷款,但因确系资金困难,故应免除违约责任
A.某公民曾担任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后在2002年11月23日因违法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
B.某公民是国家工商机关的工作人员
C.某公民于1994年曾犯侵占财产罪,并于1998年1月10日刑满释放
D.某公民对外有10万元到期债务尚未支付
1998年,A企业所属的技术人员王某,利用业余时间和本企业的物质条件,研制成功了特种保健饮料。双方因对该发明的专利申请权的归属有争议,便于2000年日月在同日内分别向专利局就该饮料申请发明专利。不料同年10月,法国公民迈克也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就相同的产品,向我国专利局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并且迈克已经于1999年6月向法国专利部门先行提出了同样的申请(我国和法国同属《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成员国)。 问题: (1)上述三方是否应对其成果申请发明专利? (2)假设本案所涉及的发明符合专利权授予条件,专利局依法应将专利权授予何方?为什么? (3)假设本案中,王某与A企业双方享有合法的专利申请权,双方的争议应当如何解决?
A.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原则
B.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原则
C.专门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原则
D.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