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明和李慧为夫妻,后李慧因精神失常,生活不能自理,张明遂提出离婚。下列做法,错误的是( )。
A.张明替李慧委托了一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B.李慧所在地的妇联派出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C.法院为李慧指定了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D.法院缺席审判,判决驳回张明的离婚请求,需继续承担丈夫责任
A.张明替李慧委托了一名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B.李慧所在地的妇联派出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C.法院为李慧指定了一名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D.法院缺席审判,判决驳回张明的离婚请求,需继续承担丈夫责任
A.双方口头证据因缺乏客观性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B.双方口头证据因缺乏合法性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C.双方口头证据因缺乏关联性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D.双方口头证据因缺乏可重复性而不能被法院采信
问题:(1)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复代理?请说明理由。(2)剩余租金应由谁承担?请说明理由。
离婚案件当事人一方在外国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外国法院已受理,在此情况下,位于我国境内的另一方当事人向我国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院应否受理,为什么?
张某(男)和李某(女)1990年结婚,并于1992年生育一子。1994年,张某所在单位因经营不景气,由3月份开始发不出职工工资,全家依靠李某一个人的收入维持生活。同年8月,双方协议离婚。按照协议,孩子归李某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也归李某所有。1995年3月,张某辞去原来工作,得到单位补发的一年基本工资12000元,以此为本钱与他人合伙经营水果,规模不断扩大,1997年张某已经存款20万元并经营了一家果品商店。1997年5月,张某和李某协商复婚。1997年7月,张某用10万元从赵某处购买了小货车一辆,并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事遭到李某强烈反对,认为由1994年3月开始全家就依靠自己一个人的收入生活,离婚后孩子也归自己抚养,以后张某使用本属于夫妻共有的补发工资经营,才能够有所发展,现在双方已经复婚,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属于擅自动用夫妻共同财产,因未经财产共有人同意,这一汽车交易行为应该无效。张某则坚持自己对复婚前的个人财产享有处分权,不仅购买汽车是正当行为,而且汽车也属于自己所有,今后使用汽车经营的收益也应算作个人财产。请回答:
(1)哪些财产属于张某和李某的共有财产?
(2)张某购买汽车的行为是否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有财产?是否有效?
(3)张某购买的汽车所有权归谁?以后使用这辆汽车经营的收益归谁所有?
A.张涛诉李名侵犯其肖像权一案,经赵县人民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制作调解书,该调解书只能向张涛和李名本人送达
B.当事人段英是现役军人,则人民法院应当找到段英所在部队的团长,通过团长向段英转交相关司法文书
C.张明正在被劳动教养,则人民法院应当通过其所在的劳改农场转交司法文书
D.海浪公司收发室负责收件的王大爷尽管是临时工,但仍有权签收司法文书
A.李某和张某
B.张某
C.李某或张某
D.李某
A.提前搬家奖励款
B.搬迁补助费
C.货币安置奖励费
D.使用权补偿款
A. 因双方在定居国结婚,不应受理
B. 因双方已定居国外10年,不应受理
C. 该中国法院有权受理
D. 告知双方先订立选择中国法院管辖的书面协议